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證據] 台中版主NKB285未依版規處理版務(違規文章)
時間Fri Apr 3 09:56:07 2015
※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閒聊] 百獸戰隊與桃太郎
時間: Sun Mar 1 00:05:00 2015
昨天跟朋友去一間貓餐廳吃飯,叫做心情
小站,他的義大利麵超大盤的,大概是一
般分量的兩倍大,我看到都傻了。
老闆娘那邊養了兩隻貓,我們還拿了逗貓
棒去逗弄他們,讓沒辦法養貓的我們滿開
心的XD
然後今天發現我們被當作雞、狐狸、狗、
豬再一起吃飯,阿請問我們現在是在演桃
太郎還是百獸戰隊阿?
#1KyKO2yu (Wanted)
1F:推 v3su: 好的,那請您公開。包括您嗆我法院見、我分身、被劣退是應02/24 20:29
2F:→ v3su: 該的,都貼出來吧,我同意。順便讓大家看,我說我婉轉回覆您02/24 20:29
3F:→ v3su: 第一封訊息的內文,是什麼內文。然後直到您連續嗆我兩封,02/24 20:29
4F:→ v3su: 我回說加告誹謗,並請您把我分身IP交給偵查佐,如調查出來02/24 20:29
5F:→ v3su: 不是我,就是您問題。這些訊息全都公開吧,我同意。您罵我02/24 20:29
6F:→ v3su: 分身,說我劣退是應該的,卻變成了您好心教我消劣文 Orz02/24 20:29
7F:→ v3su: 您複製貼上的內文沒變,但是您有說明那三段話是您打給我的02/24 20:33
8F:→ v3su: 嗎?!卻變成是好心教我消劣文?!您就貼吧,讓大家公評,02/24 20:33
9F:→ v3su: 我們直接等法院通知,我不再回您任何訊息及推文,我都覺得02/24 20:33
10F:→ v3su: 我超級無聊的。晚安02/24 20:33
還有,根據v板友的推文,我就當作你同
意公開站內信,也歡迎你跟你的親朋好友
看看。
相關圖片內容都在這兒,
#1KwopYfD (TaichungBun)
我沒嗆你法院見,沒嗆你是分身沒說你被
劣退是應該的,請問你在哪句話有看到這
些東西?
"法院見"這句話是你說的,"你應該是分身"
你的上站次數未滿六百次,這句話是我的推
測怎麼會覺得是我嗆你呢?
"被劣退也沒什麼"
批踢踢規定第一次劣退三天後就可以解劣文
,根據你第一封信的內容,我幫你查詢國考
板、電影版、八卦板的發文與推文限制:
國考板 退文篇數 1 篇以下
電影板 退文篇數 1 篇以下
八卦板 退文篇數 0 篇以下
我在第二封信教你怎麼消劣文了,我假設你
你很有禮貌會對我道謝,所以我先回一句
"不客氣",
相關圖片內容都在這兒,
#1KwopYfD (TaichungBun)
我要是有修改任何信件內容,你可以提告,
我另外加碼一百份雞排(不切不辣)和珍奶(少冰半糖)
在市立大里高中對面的雞排攤發放。
v板友報案的地點在立德派出所,大里高中
沒有離你很遠,希望你能提出我修改內文的
證據,我很樂意請台中板鄉民吃雞排。
反之,我要是沒有修改,我也期待能吃到你
提供的雞排和飲料。
然後,之前八卦版板主群被一個鄉民告"妨害
電腦使用"罪,其中一個被告剛好是現在的小
組長。
我有找到相關的新聞,以下附上網址與大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20/348066/
社群網站或論壇刪文的問題,雖然有人會主張
言論自由,但這些論壇並非完全公開的領域,
加入需簽署規約,並經過版主同意,版主有權
限依照版規進行管理。
而且需前述行為造成損害公眾或他人的結果時
才成立,否則光有「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
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行為,而無
損害的結果,仍不會成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8/448655/
檢方認定,板主依板規給予使用者帳號處分,
且是針對帳號,一般閱覽者無法從帳號判斷出
使用者的真實身分,難認有妨害名譽之犯意與
犯行。在網站上刪除文章並沒有在現實世界中
對帳號使用者有直接地強暴、脅迫等行為,因
此不起訴。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ttLifeLaw/M.1351818631.A.8E7.html
→ ewings:申請帳號時的時候使用者已經同意使用者條款的內容了,所以 11/02 23:05
→ ewings:等於就是一開始就同意站方包括版主有砍掉文章的權力 11/02 23:05
→ ewings:既然都同意了,就沒有啥強不強迫的問題 11/02 23:06
而關於誹謗罪的部分我也查到一篇文章,v板友
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088&forum=4
所謂「社會評價(地位)」之貶抑,並不以當事
人之感受為準,而係以一般社會觀念為判斷標
準。此乃基於社會評價(地位)之評定,本即屬
於多數他人對自身之觀感、價值判斷,因而,
必以眾人之感受為斷。
我說完了,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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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文章相當歡迎下列ID及其分身推文:
redmj110、sean7073與他的汪踢好朋友
也歡迎v3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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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板規被水桶?
沒關係 我可以等你們出桶
不過你們朋友應該很多,OK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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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浪不是老煙槍 我只是沉醉在裊裊的煙霧中
享受短暫的空閒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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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97.70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425139505.A.A0D.html
11F:→ oldwoo: 這是前版主吧? 這種惡鬥文也可以PO地方版喔= = 03/01 00:12
12F:噓 jesuskobe: po這幹嘛,討拍喔 03/01 00:32
13F:→ lingnai: 我到底看了什麼呀!? 03/01 00:58
14F:→ sean7073: 有點弱.....總之你就等著上法院然後發雞排吧... 03/01 01:29
15F:→ sean7073: 也不知道你到底想幹嘛 都下台了就好好去面對人生吧 03/01 01:34
16F:→ SBLsosweet: ......?你直接打你想講的就好啦 03/01 02:19
17F:→ sean7073: 大家小心不要噓 03/01 02: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114.38.148.234), 04/03/2015 09: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