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证据] 台中版主NKB285未依版规处理版务(违规文章)
时间Fri Apr 3 09:56:07 2015
※ [本文转录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Andy5438 (阿 浪) 看板: TaichungBun
标题: [闲聊] 百兽战队与桃太郎
时间: Sun Mar 1 00:05:00 2015
昨天跟朋友去一间猫餐厅吃饭,叫做心情
小站,他的义大利面超大盘的,大概是一
般分量的两倍大,我看到都傻了。
老板娘那边养了两只猫,我们还拿了逗猫
棒去逗弄他们,让没办法养猫的我们满开
心的XD
然後今天发现我们被当作鸡、狐狸、狗、
猪再一起吃饭,阿请问我们现在是在演桃
太郎还是百兽战队阿?
#1KyKO2yu (Wanted)
1F:推 v3su: 好的,那请您公开。包括您呛我法院见、我分身、被劣退是应02/24 20:29
2F:→ v3su: 该的,都贴出来吧,我同意。顺便让大家看,我说我婉转回覆您02/24 20:29
3F:→ v3su: 第一封讯息的内文,是什麽内文。然後直到您连续呛我两封,02/24 20:29
4F:→ v3su: 我回说加告诽谤,并请您把我分身IP交给侦查佐,如调查出来02/24 20:29
5F:→ v3su: 不是我,就是您问题。这些讯息全都公开吧,我同意。您骂我02/24 20:29
6F:→ v3su: 分身,说我劣退是应该的,却变成了您好心教我消劣文 Orz02/24 20:29
7F:→ v3su: 您复制贴上的内文没变,但是您有说明那三段话是您打给我的02/24 20:33
8F:→ v3su: 吗?!却变成是好心教我消劣文?!您就贴吧,让大家公评,02/24 20:33
9F:→ v3su: 我们直接等法院通知,我不再回您任何讯息及推文,我都觉得02/24 20:33
10F:→ v3su: 我超级无聊的。晚安02/24 20:33
还有,根据v板友的推文,我就当作你同
意公开站内信,也欢迎你跟你的亲朋好友
看看。
相关图片内容都在这儿,
#1KwopYfD (TaichungBun)
我没呛你法院见,没呛你是分身没说你被
劣退是应该的,请问你在哪句话有看到这
些东西?
"法院见"这句话是你说的,"你应该是分身"
你的上站次数未满六百次,这句话是我的推
测怎麽会觉得是我呛你呢?
"被劣退也没什麽"
批踢踢规定第一次劣退三天後就可以解劣文
,根据你第一封信的内容,我帮你查询国考
板、电影版、八卦板的发文与推文限制:
国考板 退文篇数 1 篇以下
电影板 退文篇数 1 篇以下
八卦板 退文篇数 0 篇以下
我在第二封信教你怎麽消劣文了,我假设你
你很有礼貌会对我道谢,所以我先回一句
"不客气",
相关图片内容都在这儿,
#1KwopYfD (TaichungBun)
我要是有修改任何信件内容,你可以提告,
我另外加码一百份鸡排(不切不辣)和珍奶(少冰半糖)
在市立大里高中对面的鸡排摊发放。
v板友报案的地点在立德派出所,大里高中
没有离你很远,希望你能提出我修改内文的
证据,我很乐意请台中板乡民吃鸡排。
反之,我要是没有修改,我也期待能吃到你
提供的鸡排和饮料。
然後,之前八卦版板主群被一个乡民告"妨害
电脑使用"罪,其中一个被告刚好是现在的小
组长。
我有找到相关的新闻,以下附上网址与大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220/348066/
社群网站或论坛删文的问题,虽然有人会主张
言论自由,但这些论坛并非完全公开的领域,
加入需签署规约,并经过版主同意,版主有权
限依照版规进行管理。
而且需前述行为造成损害公众或他人的结果时
才成立,否则光有「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
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行为,而无
损害的结果,仍不会成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808/448655/
检方认定,板主依板规给予使用者帐号处分,
且是针对帐号,一般阅览者无法从帐号判断出
使用者的真实身分,难认有妨害名誉之犯意与
犯行。在网站上删除文章并没有在现实世界中
对帐号使用者有直接地强暴、胁迫等行为,因
此不起诉。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351818631.A.8E7.html
→ ewings:申请帐号时的时候使用者已经同意使用者条款的内容了,所以 11/02 23:05
→ ewings:等於就是一开始就同意站方包括版主有砍掉文章的权力 11/02 23:05
→ ewings:既然都同意了,就没有啥强不强迫的问题 11/02 23:06
而关於诽谤罪的部分我也查到一篇文章,v板友
你可以参考看看: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088&forum=4
所谓「社会评价(地位)」之贬抑,并不以当事
人之感受为准,而系以一般社会观念为判断标
准。此乃基於社会评价(地位)之评定,本即属
於多数他人对自身之观感、价值判断,因而,
必以众人之感受为断。
我说完了,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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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文章相当欢迎下列ID及其分身推文:
redmj110、sean7073与他的汪踢好朋友
也欢迎v3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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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板规被水桶?
没关系 我可以等你们出桶
不过你们朋友应该很多,OK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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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浪不是老烟枪 我只是沉醉在袅袅的烟雾中
享受短暂的空闲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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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30.97.7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ichungBun/M.1425139505.A.A0D.html
11F:→ oldwoo: 这是前版主吧? 这种恶斗文也可以PO地方版喔= = 03/01 00:12
12F:嘘 jesuskobe: po这干嘛,讨拍喔 03/01 00:32
13F:→ lingnai: 我到底看了什麽呀!? 03/01 00:58
14F:→ sean7073: 有点弱.....总之你就等着上法院然後发鸡排吧... 03/01 01:29
15F:→ sean7073: 也不知道你到底想干嘛 都下台了就好好去面对人生吧 03/01 01:34
16F:→ SBLsosweet: ......?你直接打你想讲的就好啦 03/01 02:19
17F:→ sean7073: 大家小心不要嘘 03/01 02:25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edmj110 (114.38.148.234), 04/03/2015 09: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