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Fw: [宣判] goodman 申訴 Andy5438 案
時間Sun Mar 8 20:57:27 2015
※ [本文轉錄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標題: Re: [宣判] goodman 申訴 Andy5438 案
時間: Sat Feb 28 01:59:30 2015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我知道這類文章你們不會喜歡
: 所以我也立刻推文請N板進行鎖文了
: 也說明沒有其他為難N板的意思
: 單純就只是轉了勝訴的宣判文回來給大家看
: 說是示威也好 得意也罷 但都不是針對N板
: 也不是在挑戰N板的限界 請N板寬心
: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 2.2.9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 這條相信是在限制申訴者與被申訴者之間的利害關係
: 如果小組長這次又雙重標準拿這條來限制不得轉宣判文
: 我朋友信箱那邊也有他上次對於轉宣判文的另一種見解
: 到時我會再拿出來打他臉
事實上 規定是說明 要取得同意
儘管對方說 我的文章沒有限制轉錄
但是沒有取得同意 在台中板就違反這條規定
這條規定 前板主寫來 就是直接對轉錄人索取 同意證明
而非對於發文人確定是否同意
另外
2.1、發文種類: (自創標題、使用錯誤標題,依通則2&8處理。)
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2.2.9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2.2.10 以[交易][徵求][交換][贈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著作權物品。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我先用1.2刪除了
你想好再看要怎麼轉 怎麼發吧
如果只是單純想讓大家看 明天開始我出差到台北 3天後才會回來
3/1以前我不會處理板務 這段時間是空白的 要利用請自行利用
寫一封信給TALK520取得轉錄資格 應該沒有很困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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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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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0: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