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Sun Mar 8 20:57:27 2015
※ [本文转录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标题: Re: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 Sat Feb 28 01:59:30 2015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铭言:
: 我知道这类文章你们不会喜欢
: 所以我也立刻推文请N板进行锁文了
: 也说明没有其他为难N板的意思
: 单纯就只是转了胜诉的宣判文回来给大家看
: 说是示威也好 得意也罢 但都不是针对N板
: 也不是在挑战N板的限界 请N板宽心
: ※ 引述《NKB285 (SD)》之铭言:
: : 2.2.9 转录他人文章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 这条相信是在限制申诉者与被申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
: 如果小组长这次又双重标准拿这条来限制不得转宣判文
: 我朋友信箱那边也有他上次对於转宣判文的另一种见解
: 到时我会再拿出来打他脸
事实上 规定是说明 要取得同意
尽管对方说 我的文章没有限制转录
但是没有取得同意 在台中板就违反这条规定
这条规定 前板主写来 就是直接对转录人索取 同意证明
而非对於发文人确定是否同意
另外
2.1、发文种类: (自创标题、使用错误标题,依通则2&8处理。)
1.7:
所有转录文章一律适用板规规范。
2.2.9 转录他人文章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2.2.10 以[交易][徵求][交换][赠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着作权物品。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我先用1.2删除了
你想好再看要怎麽转 怎麽发吧
如果只是单纯想让大家看 明天开始我出差到台北 3天後才会回来
3/1以前我不会处理板务 这段时间是空白的 要利用请自行利用
写一封信给TALK520取得转录资格 应该没有很困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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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50.7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0: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