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申訴TaichungBun前板主Andy5438 胡亂刪文
時間Tue Feb 3 21:24:47 2015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銘言:
: 關於無共識的部分,與任意拼湊板規只為合理化恣意刪文行
: 為的部分,本人無意和被申訴人爭辯,靜待組務進行裁決。
: 只針對以下虛以委蛇的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 ※ 引述《Andy5438 (阿 浪)》之銘言:
: : 申訴人的證一,引述了雞蛋糕店老闆的說法,我認
: : 為老闆的說法與本串討論的原po orzmm板友,立場
: : 不同互相爭辯,且原po文章底下推文已充斥謾罵挑
: : 釁的推文。
: : 引述其中幾位板友推文:
: : 噓 e_____ial: 醜女 01/30 03:06
: : 噓 s__d: 噁心的臭女人 01/30 03:15
: : 噓 yu___nglu: 騙吃騙喝的(⊙o⊙) 01/30 03:20
: : 噓 elec_____ate: 幹你娘廢物 01/30 03:27
: : 所以我認為該討論串應以符合台中板2.2.11之規定,
: : 可以戰文論處,刪除相關討論串文章並收錄。
: 那是『他人文章底下的推文違規』,而不是『本人文章違規』,
: 本人文章發乎(事)情,止於(道)理,內文無一違規之處,何來引
: 戰?況且上述四項舉例,皆非本人文章底下之推文。是否有故意
: 誤導組務判斷之舉,本人不便隨意揣測,冀望組務能撥雲見日,
: 清楚分辯何為違規推文、何為違規刪文、何人發文合格、何人恣
: 意刪文。
你的文章本身就是在轉述另一方的意見
我認為原PO引戰
而你的回文則是戰文
判定並無不妥
遂依2.2.11 刪除文章
: : 除了引發某些使用者將不滿情緒發洩在我發的公告
: : 上,並無將戰火繼續蔓延。相關文章也由原po轉錄
: : 至八卦版,如需討論也還有八卦板可供使用,並無
: : 申訴人所陳限制使用者發言權利,以及濫用板主職
: : 權。
: 我發文在台中板,被申訴人硬扯去八卦板到底做何用意?
: 我在台中的發言權利被侵犯是事實,這一事實,被申訴人
: 以:『你還可以在八卦板聊喔』欲蓋彌彰。被申訴人想將
: 恣意刪文之事昇華為『止戰』之善舉,本人無意理會。但
: 本人發文權利受侵犯之事實則必定追究,以求 PTT使用者
: 正當發文之權利,可受到公平與正義之庇佑。
我並沒有因為該討論串
將你水桶、禁言或退文
也就是沒有暫停你發言的權利
故無侵犯"發言權力"之說
若你還想針對這件事情發言
可以另外發閒聊文
引述我自己在台中板的文章
#1KoitHGu (TaichungBun)
部分節錄如下
==
但是因為我並未發公告說禁止討論
所以鄉民們還是可以另外發閒聊文討論
僅須注意發言內容謹言慎行
==
: : 另,g板友發信時間為Jan 30 08:33:53 2015
: : 但內文卻誤植為2015/02/02 PM 08:33
: 勘誤:溝通信件內容是將2015/01/30 AM 08:33 誤植為 PM
: 但信件內未從寫出2015/02/02 PM 08:33 被申訴人請勿隨意加油添醋
: 誤植一事,的確是本人失誤,在此向組務致歉。
: 誤植是事實,爭辯這件事也不會為此申訴案帶來
: 其他效益,本人將不再討論此事。
: 反正寄信當天早上,被申訴人早已收看完信件一
: 事,本人也忘了截圖,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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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goodman: 我沒說過你侵犯我的"發言權力" 02/03 22:11
2F:→ goodman: 我申訴文說的全部都是"發文權利" 02/03 22:11
3F:→ goodman: 你一而再再而三地使用『A論點回答B問題』之雞同鴨講之技 02/03 22:15
4F:→ goodman: 本人認為再與你溝通下去只是浪費腦細胞 恕本人不再回答 02/03 22:16
5F:→ goodman: 呈請組務裁決 萬分感激 02/03 22:19
6F:推 goodman: 『並無申訴人所陳限制使用者發言權利』之最後四字所誤導 02/03 22:27
7F:→ goodman: 順序錯了 重新推文一次 02/03 22:27
8F:→ goodman: 勘誤:上一篇回覆被申訴人之文 內文裡『我在台中的發文權 02/03 22:27
9F:→ goodman: 利』誤植為 發言權利 全因回覆文章時 因被申訴人那句 02/03 22:28
10F:→ goodman: 『並無申訴人所陳限制使用者發言權利』之最後四字所誤導 02/03 22:28
11F:→ goodman: 在此修正 也一併修正本人上篇回應文 02/03 22:29
12F:→ goodman: 申訴文第一篇主文內 用的全都是 發文權利 請組務明辨 02/0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