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mwater (slamwat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彰化版 BK201 不當刪文
時間Sat Dec 27 15:41:04 2014
BK201於本版此文: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523873.A.935.html
提到「話說 同一申訴文 可以讓板友初一十五各發一篇來置底?
就像前幾篇的slamwater和這篇 之前就申訴過了
只因小組長案件多還沒審到 他們就可以手動置底?猛」
基於避免再次觸犯本版非當事人不能推文跟回文的規定,
所以本人對BK201以上言論,以回覆本人申訴文的方式回應:
本人之前申訴BK201時,應BK201拒收本人信件,故未與BK201溝通: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58638.A.239.html
小組長稍後裁示BK201仍應和我進行溝通: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67301.A.9B6.html
之後BK201跟本人便在此版上以回文跟推文的方式互相回應: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384229.A.577.html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412174.A.151.html
本人認為如此已經達成小組長所說的「進行板務溝通(至少一次)」,
而本人前次申訴時並未經過溝通,因此再次提出申訴,
並非如BK201所說的手動置底。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銘言:
: 申訴人:slamwater
: 被申訴人:BK201
: 看板板名:Changhua
: 申訴訴求:不當刪文
: 申訴內容:本人於12/08/2014 14:07:23,
: 將L_TaiwanPlaz上申請罷免同樣為Changhua版版主Honorguard06之文章
: 轉錄於Changhua版(文章連結:
: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164393.A.BB6.html),
: 以提供版眾閱讀罷免理由的詳細進一步說明,卻遭BK201刪掉,
: (可見Changhua版z-18-6-2-5-12-8-1),
: 文章也未退回至本人信箱,雖於文章屍體說明理由,
: 但本人當時失神未注意,認為BK201不應逕行刪文而不告知理由,
: 於12/11欲寄站內信向BK201溝通,
: 但BK201卻拒收(有截圖作為證據:http://imgur.com/AWPksuK),
: 當時BK201也不在站上(截圖:http://imgur.com/U1f8JgL),
: 本人欲嘗試水球溝通也沒辦法。
: 本人認為BK201身為版主態度不佳,來此申訴,經小組長裁示後,
: 雙方已於本版藉由發文、回文跟推文對此進行溝通,過程如下:
: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384229.A.577.html
: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412174.A.151.html
: BK201認為該被刪的文章與彰化無關,
: 並始終堅持本人應善用站內信向認為本人罷免H版主理由過於主觀,
: 或者對罷免原因瞭解不清楚的版友們說明。
: 但本人認為此方法窒礙難行,畢竟隔著網路,
: 本人無從掌握未透過發文/回文/推文表達意見,
: 心中卻認為罷免H版主理由過於主觀,
: 或對罷免原因瞭解不清楚的版友們有哪些,
: 更遑論要透過站內信一一向這些版友們說明。
: 雖然目前Honorguard06已被成功罷免,
: 但本人仍希望小組長裁示此申訴案,
: 藉此判例確立往後進行罷免時轉貼罷免理由申請書的可行性,
: 以維護罷免發起者向版眾詳細說明罷免理由的權利,
: 並避免罷免被同版其他版主以類似此次刪文的方式干擾,
: 造成版眾對於罷免理由的不瞭解與誤解,影響罷免的進行。
: 而若小組長認為BK201身為版主,
: 在此刪文事件上有違反中立、溝通不良、態度傲慢、語氣不佳等應改進之處,
: 也希望小組長能舉出並公開告知,對BK201進行警告或其他懲處,
: 促進其反省、改進以造福版眾。
: 以上本人個人意見,望小組長明鑑。謝謝!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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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235.20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666066.A.591.html
※ 編輯: slamwater (36.233.235.206), 12/27/2014 15: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