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amwater (slamwater)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彰化版 BK201 不当删文
时间Sat Dec 27 15:41:04 2014
BK201於本版此文: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523873.A.935.html
提到「话说 同一申诉文 可以让板友初一十五各发一篇来置底?
就像前几篇的slamwater和这篇 之前就申诉过了
只因小组长案件多还没审到 他们就可以手动置底?猛」
基於避免再次触犯本版非当事人不能推文跟回文的规定,
所以本人对BK201以上言论,以回覆本人申诉文的方式回应:
本人之前申诉BK201时,应BK201拒收本人信件,故未与BK201沟通: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58638.A.239.html
小组长稍後裁示BK201仍应和我进行沟通: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267301.A.9B6.html
之後BK201跟本人便在此版上以回文跟推文的方式互相回应: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384229.A.577.html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412174.A.151.html
本人认为如此已经达成小组长所说的「进行板务沟通(至少一次)」,
而本人前次申诉时并未经过沟通,因此再次提出申诉,
并非如BK201所说的手动置底。
※ 引述《slamwater (slamwater)》之铭言:
: 申诉人:slamwater
: 被申诉人:BK201
: 看板板名:Changhua
: 申诉诉求:不当删文
: 申诉内容:本人於12/08/2014 14:07:23,
: 将L_TaiwanPlaz上申请罢免同样为Changhua版版主Honorguard06之文章
: 转录於Changhua版(文章连结: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164393.A.BB6.html),
: 以提供版众阅读罢免理由的详细进一步说明,却遭BK201删掉,
: (可见Changhua版z-18-6-2-5-12-8-1),
: 文章也未退回至本人信箱,虽於文章屍体说明理由,
: 但本人当时失神未注意,认为BK201不应迳行删文而不告知理由,
: 於12/11欲寄站内信向BK201沟通,
: 但BK201却拒收(有截图作为证据:http://imgur.com/AWPksuK),
: 当时BK201也不在站上(截图:http://imgur.com/U1f8JgL),
: 本人欲尝试水球沟通也没办法。
: 本人认为BK201身为版主态度不佳,来此申诉,经小组长裁示後,
: 双方已於本版藉由发文、回文跟推文对此进行沟通,过程如下: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384229.A.577.html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412174.A.151.html
: BK201认为该被删的文章与彰化无关,
: 并始终坚持本人应善用站内信向认为本人罢免H版主理由过於主观,
: 或者对罢免原因了解不清楚的版友们说明。
: 但本人认为此方法窒碍难行,毕竟隔着网路,
: 本人无从掌握未透过发文/回文/推文表达意见,
: 心中却认为罢免H版主理由过於主观,
: 或对罢免原因了解不清楚的版友们有哪些,
: 更遑论要透过站内信一一向这些版友们说明。
: 虽然目前Honorguard06已被成功罢免,
: 但本人仍希望小组长裁示此申诉案,
: 藉此判例确立往後进行罢免时转贴罢免理由申请书的可行性,
: 以维护罢免发起者向版众详细说明罢免理由的权利,
: 并避免罢免被同版其他版主以类似此次删文的方式干扰,
: 造成版众对於罢免理由的不了解与误解,影响罢免的进行。
: 而若小组长认为BK201身为版主,
: 在此删文事件上有违反中立、沟通不良、态度傲慢、语气不佳等应改进之处,
: 也希望小组长能举出并公开告知,对BK201进行警告或其他惩处,
: 促进其反省、改进以造福版众。
: 以上本人个人意见,望小组长明监。谢谢!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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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3.235.20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9666066.A.591.html
※ 编辑: slamwater (36.233.235.206), 12/27/2014 15: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