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KB285 (SD)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Fw: [申訴] 台中版主NKB285擴大解釋版規
時間Thu Dec 25 15:16:41 2014
※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標題: Re: [申訴] 台中版主NKB285擴大解釋版規
時間: Mon Dec 22 16:11:17 2014
此文依小組長指示由當事人轉錄,故以站內信發予現任版主,並委由版主轉錄看板
相關板規:
2.1.11.15 不可販售黃牛票,
不可低買高賣 如:交易免費票卷(含以免費商品發表交換)
(也適用於有價紀念品、紀念幣、超商點數...等)
低買高賣判斷準則以商品包裝所示建議售價為主
經中華民國政府登記合法之單位所公告之最低售價為輔
違者退文+禁言30日
相關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5JL27zwq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新板規注意事項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G.1398022653.A.EB4.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文章代碼(AID):
#1J0Ed1aw (L_TaiwanPlaz) [ptt.cc] [判決] rossikao 申訴 ca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392568769.A.93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此條文相關板規以及釋義條文的公告,係以參照過去板務判決前例所制定,其立意精神
及執法依據
在不明確違規的情況下,應考量立法精神做判決輔助。
而原立法精神為明確標示物件售價,將其餘成本分列,以供購買者判斷是否願意認購,
並避免延伸出其他司法問題,以保護學術網路不受侵害。
由過去組務判決上面的經驗來看,售物時應將不同屬性的價錢分列,比較能避免爭議,
在此前例下我個人在任版主時修訂相關板規,並且發表相關[公告]來釋疑相關內容。
其內容提及:
本板恕不接受將購買時之其他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參考組務判例)
故如有商品分裝之包材的相關費用,商品的郵寄費用,應另外列出
不得直接加價在商品價格上,如加價後之價格違反低買高賣的判定,一樣是違規
參考範例:
10kg的飼料原價是700,因用不完所以分售70元/kg
包裝的費用要另外跟您酌收5元,郵寄另加60元
所以買2kg是 70x2+5+60=205 ←像這樣分開列出才是ok的
並且於此公告後無其餘本條文相關公告,因次板友與板主於看板操作時應參考本[公告]
來做文章發表、推文的管理。
此次相關案件原台中板被檢舉人文章雖未詳盡列出計算式,亦未將價錢分列,
但該版友已將售價加價原因及加價數量明確告知板友,應不致產生購買糾紛(立法精神),
對看板及其他板友影響甚小,其售價亦可明確推敲出未超越2.1.11.15之計算標準,
故本人建議板主去信告知被檢舉人請其補充相關內文即可,
如經告知而不改善再以板規懲處或另行研議。
========本人同意與本文、本案相關之本人於PTT任何方式之文字、著作,========
========由該文所屬看板板主、小組長、群組長轉錄。 ========
※ 引述《NKB285 (SD)》之銘言:
: 依照過往判例 與前板主說明之板規
: #5JL27zwq (台中板)
: 與去信確認前板主 立定這條規定
: 原文是否違規
: 確認 依照原文敘述 是符合 該條板規敘述的其他成本
: 並無違規
: 關於釋義部分可以洽前板主 youngpo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7.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14.38.254.246), 12/25/2014 15:16:41
1F:→ NKB285: 前版主說明於 文末 上半段乃其他 12/25 15:17
2F:推 redmj110: 經由本文之說明再對照原被檢舉之文章 12/25 17:04
3F:→ redmj110: 被檢舉之原文"並未標示原價"而是直接將成本價格疊上去 12/25 17:05
4F:→ redmj110: 故加價後的價格(350元)已高於公告價(345元),違規無誤 12/25 17:06
6F:→ NKB285: 文末有前板主說明 請勿視而不見 12/26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