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台中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時間Tue Dec 9 17:51:19 2014
三、申訴/檢舉流程
(7)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逕行刪文不備份。
1F: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視為私人恩怨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252), 10/27/2014 20:13:18
組務查詢該案判決時間為 2014/10/27 20:13:18,
使用者提出申訴時間為 2014/11/28 14:04:26
已逾30日,依據組規3-7 該案不予受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群版務處理不當,
: 請2位版主確實依照版規執行版務,
: 版主群執法過於主觀,
: 請小組長予以適當糾正及懲處
: 申訴內容:
: qqlove520 版友發文辱罵譴責指定版友及族群,
: 引起版眾不滿,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 │ 文章代碼(AID): #1KJCKNp3 (TaichungBun) [ptt.cc] [閒聊] sean7073 & redmj1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TaichungBun/M.1414317335.A.CC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幣 │
: └─────────────────────────────────────┘
: (註:由於該文章原作者尚未同意轉錄,無法於附件呈現,若有證據上之需要,
: 煩請小組長要求版主代為轉錄,以避免違反著作權法。)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引用置底檢舉區推文: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發文針對特定用者侮辱謾罵 10/27 18:23
: Andy5438版主表示:
: 經查該文無謾罵之嫌
: 視為私人恩怨
: 請私下站內信對方處理
: -------
: 請問該發文已將個人帳號打在標題,
: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愛國粹的人,
: 難道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及族群嗎?
: 難道不算是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嘲諷、酸文、威脅嗎?
: 難道不算是引戰嗎?
: 依 ◇ 使用者條款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 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 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d)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e)從事不法交易行為
: (f)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
: (g)其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另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針對本人口出惡言、指責辱罵,
: 該文不只針對我一人,
: 而版主不但不予該文依版規處置(引戰文、侮辱),
: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願出面爭吵、檢舉qqlove520版友為由,
: 對於本人於置底檢舉推文視而不見、不聞不問,
: 甚至擅自將該引戰文的推文歸零:
: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將推薦值歸零
: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該文章惡意噓文,
: 版主亦僅需刪除該違規版友之噓文而非歸零,
: 難道所有被噓到X9的文章,
: 版主都可以恣意將推文歸零且不須說明嗎?
: 依台中版規:
: 2.2.11 推文或發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若該文章發生爭吵引戰,
: 版主是否該出面表示該文章禁止推文?
: 而不是任由版友爭辯→互相檢舉→各自水桶?
: 對於引戰文不處置及公開指責辱罵他人的文章,
: 這點本人認為處置失當,
: Andy5438版主認定為私人恩怨不處置,
: NKB285版主於站內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 來否決本人因該版友(qqlove520)的推、發文所遭受的騷擾及侮辱,
: 該文章不僅違反版規,
: 更違反站規,
: 本人認為版主對此未依版規執行版務、過於個人主觀意識,
: 已屬嚴重失職,
: 本人無法接受版主的做法,請小組長明鑑並予以適當懲治。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8.16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118681.A.9FC.html
※ 編輯: talk520 (1.164.8.166), 12/09/2014 17:51:50
2F:→ sean7073: 請問小組長此篇可推文嗎? 12/09 17:52
3F:→ talk520: 組規3-4 12/09 17:55
4F:推 redmj110: 應為"版規"(組務版版規),而非組規(生活娛樂組) 12/0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