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台中版主处理版务不当
时间Tue Dec 9 17:51:19 2014
三、申诉/检举流程
(7) 本组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迳行删文不备份。
1F: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视为私人恩怨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 编辑: Andy5438 (125.230.99.252), 10/27/2014 20:13:18
组务查询该案判决时间为 2014/10/27 20:13:18,
使用者提出申诉时间为 2014/11/28 14:04:26
已逾30日,依据组规3-7 该案不予受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铭言:
: 申诉人:redmj110
: 被申诉人:Andy5438、NKB285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
: 台中版主群版务处理不当,
: 请2位版主确实依照版规执行版务,
: 版主群执法过於主观,
: 请小组长予以适当纠正及惩处
: 申诉内容:
: qqlove520 版友发文辱骂谴责指定版友及族群,
: 引起版众不满,
: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 ┌─────────────────────────────────────┐
: │ 文章代码(AID): #1KJCKNp3 (TaichungBun) [ptt.cc] [闲聊] sean7073 & redmj1 │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aichungBun/M.1414317335.A.CC3.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币 │
: └─────────────────────────────────────┘
: (注:由於该文章原作者尚未同意转录,无法於附件呈现,若有证据上之需要,
: 烦请小组长要求版主代为转录,以避免违反着作权法。)
: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引用置底检举区推文:
: 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 Andy5438版主表示:
: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 视为私人恩怨
: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 -------
: 请问该发文已将个人帐号打在标题,
: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爱国粹的人,
: 难道不算是针对特定对象及族群吗?
: 难道不算是言词侮辱、谩骂、歧视、嘲讽、酸文、威胁吗?
: 难道不算是引战吗?
: 依 ◇ 使用者条款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 另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针对本人口出恶言、指责辱骂,
: 该文不只针对我一人,
: 而版主不但不予该文依版规处置(引战文、侮辱),
: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愿出面争吵、检举qqlove520版友为由,
: 对於本人於置底检举推文视而不见、不闻不问,
: 甚至擅自将该引战文的推文归零:
: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将推荐值归零
: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该文章恶意嘘文,
: 版主亦仅需删除该违规版友之嘘文而非归零,
: 难道所有被嘘到X9的文章,
: 版主都可以恣意将推文归零且不须说明吗?
: 依台中版规:
: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若该文章发生争吵引战,
: 版主是否该出面表示该文章禁止推文?
: 而不是任由版友争辩→互相检举→各自水桶?
: 对於引战文不处置及公开指责辱骂他人的文章,
: 这点本人认为处置失当,
: Andy5438版主认定为私人恩怨不处置,
: NKB285版主於站内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 来否决本人因该版友(qqlove520)的推、发文所遭受的骚扰及侮辱,
: 该文章不仅违反版规,
: 更违反站规,
: 本人认为版主对此未依版规执行版务、过於个人主观意识,
: 已属严重失职,
: 本人无法接受版主的做法,请小组长明监并予以适当惩治。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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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8.16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8118681.A.9FC.html
※ 编辑: talk520 (1.164.8.166), 12/09/2014 17:51:50
2F:→ sean7073: 请问小组长此篇可推文吗? 12/09 17:52
3F:→ talk520: 组规3-4 12/09 17:55
4F:推 redmj110: 应为"版规"(组务版版规),而非组规(生活娱乐组) 12/0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