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檢舉] 台中板主Andy5438未依規定執行板務
時間Fri Dec 5 14:30:55 2014
一、有關台中板板主將Line群文章視為未違反板規一事,
組務查詢前任台中板板主 gun5566 曾發表相關公告,
#1IzSPkLG (TaichungBun)
「近日板上出現「Line台中群組」等文章,板務部份只要不違板規就不會禁止,
但請不要把在群組內的恩怨及相關事誼發表到板上...等語」
另查閱當時Line群文章,前板主亦未以未載名地點,而予以處分。
前板主 youngpool 也於台中板 Z-19-5 推文說明Line群發表未違規。
新任板主若對於前板主公告內容無異議,或未發布最新裁示,
板規處分則不應板主更動而產生標準不一,
故現任板主依循往例標準予以裁決並無不妥。
二、板規更動或板規明訂裁罰標準變更,應以公告為之,若有板主裁罰標準不同,
或不公情事發生,使用者可向該板板主提出申訴,並進行溝通,
若不服可至組務提出申訴。
※ 引述《youngpool (母雞)》之銘言:
: 檢舉人:youngpool
: 被檢舉人:Andy5438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 1.為避免板主再次擴大解釋板規
: 要求板主確實發表公告將此案相關板規執法界線解釋清楚
: 2.請板主在板規修訂前(或不修訂),確實依照現行板規執行板務
: 3.板主Andy5438並未詳加閱讀板規,對己身執法之看板板規並不熟悉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懲處
: 檢舉內容:
: 本人於台中板置底檢舉區檢舉看板文章#1KSpnpnI、#1KT3bLYk違反台中板1.1+2.1.12.4
: 然版主自行將此兩項板規延伸
: 開放於台中板進行聯誼、網路交友,並且自行替違規板友解釋文章內文
: 身為板主卻無中生有替板友文章明顯未說明之內容附加解釋
: 好讓該文可以不被板規懲處
: 且經版主自行解釋之後之內容依然違反2.1.12.4之地點要求
: 板規節錄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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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5.23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761059.A.84A.html
1F:推 Andy5438: 謝謝Y前板主提醒 我會更認真做好板主的工作 12/05 14:32
2F:→ Andy5438: 也感謝小組長的判決 12/05 14:32
※ 編輯: talk520 (36.229.205.23), 12/05/2014 14:36:19
3F:推 youngpool: gun5566版主時期與現行板規有體制上重大的不同 12/05 14:59
4F:→ youngpool: 本人上任的時候再修改板規後曾令發表公告對板規註釋 12/05 15:00
5F:→ youngpool: 該公告並有加入看板文摘,詳閱#1JL27zwq 12/05 15:00
6F:→ youngpool: 內文已經明確提起揪團要有實體地點,通訊軟體為不接受 12/05 15:00
7F:推 youngpool: 而該註釋為4/21起實行之板規,故gun5566板主之板規 12/05 15:05
8F:→ youngpool: 板本說法與此案並無相關 12/05 15:05
9F:→ youngpool: 另因已公告揪團僅接受實體地點,在新任版主無針對此點 12/05 15:06
10F:→ youngpool: 事先做公告告知的情況下,理應沿用舊行相關板規 12/05 15:06
11F:→ youngpool: 另外z-19-5一文發文時間亦在4/21板規更新前 12/05 15:07
12F:→ youngpool: 當時文章發文及推文時的板規條件不同,自然不可同一解釋 12/05 15:07
13F:→ youngpool: ==在無新的公告釋義的情況下,該文完全是違規== 12/05 15:08
14F:→ youngpool: ==請小組長重新審視全案== 12/05 15:08
15F:推 youngpool: 修正錯誤文字:本人推文第二行應為"曾另發表" 12/05 15:12
請使用者 youngpool 協助確認
#1JL27zwq
公告時間與推文說明未違規之先後順序。
使用者提出
#1JL27zwq 公告時間 應是2014/04/21
Z-19-5 推文說明時間 應是2014/05/26
若公告為先,則現任板主若無公告更改規則,則應依循前判例為主。
若推文為先,則視為無明確標準,現任板主可更改規則,或重新公告相關規範。
※ 編輯: talk520 (36.229.205.23), 12/05/2014 15:37:28
16F:推 youngpool: 抱歉剛剛僅注意到z-19-5之發文時間 12/05 15:41
17F:推 youngpool: 上一行推文錯誤,抱歉,以下說明 12/05 15:43
18F:→ youngpool: 4/21公告發表→5/26該文發表及推文說明 12/05 15:43
19F:→ youngpool: 然該原文使用標題為[閒聊],並非此字提及之[揪團] 12/05 15:45
20F:→ youngpool: 而當時時空因素是5/26前後有多篇詢問line群 12/05 15:46
21F:→ youngpool: 接著當事人發表[閒聊]回應該系列文,並表明可收人 12/05 15:46
22F:→ youngpool: 既然是[閒聊],就不會違反此次提及[揪團]之規範 12/05 15:46
23F:→ youngpool: 然此案檢舉之相關文章為[揪團]文,內文直指他要收人 12/05 15:47
24F:→ youngpool: 明顯不符[揪團]文相關板規、公告 12/05 15:48
25F:→ youngpool: 前判例簡意:該文[閒聊]規範無違規,主旨亦非亦揪人 12/05 15:49
26F:→ youngpool: 以上說明完畢 12/05 15:50
27F:→ youngpool: 若組長認為文章主旨認知過於籠統,z-19-5應為揪團 12/05 15:51
28F:→ youngpool: 則依照板規"公告"為主來判決的話,該推文為本人時任版主 12/05 15:51
29F:→ youngpool: 時的失職,並非該推文即可代表[板規]公告 12/05 15:52
無針對之意,僅就事實釐清,以利作定案判決。
一、原檢舉內容原意應是:台中板不可開放作為進行聯誼、網路交友?
檢舉內容:
本人於台中板置底檢舉區檢舉看板文章
#1KSpnpnI、
#1KT3bLYk違反台中板1.1+2.1.12.4
然版主自行將此兩項板規延伸
開放於台中板進行聯誼、網路交友,並且自行替違規板友解釋文章內文
身為板主卻無中生有替板友文章
明顯未說明之內容附加解釋
好讓該文可以不被板規懲處
二、原內容z-19-5前板主推文說明可允許Line群,
意即台中板是可允許Line群存在,故檢舉內容與前例事實有所差異。
三、抑或前板主訂立該項規定原意為閒聊無相關規範,
故Line群應以閒聊主旨為之,
若為此項,板主應以板規1.2 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由板主進行修改或刪除。
四、避免後續定義不明爭議,現任板主可研議將相關細項公告做完整說明。
※ 編輯: talk520 (36.229.205.23), 12/05/2014 17:0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