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時間Wed Dec 3 17:56:27 2014
你好
解釋如下
依台中版檢舉規定:
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又小組長在組務版解釋
#1KSqwiPq (L_TaiwanPlaz)
為保護使用者檢舉權
我接受r板友可用站內信檢舉
m板友僅提供
charles470該文章代碼
#1KTllxoA (TaichungBun)
並未提供kafsu文章編號
遂依台中板置底檢舉規定
板主"
得"不受理此檢舉
以上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申訴人:redmj110
: 被申訴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內信檢舉、
: 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申訴內容:
: 依台中版規
: 2.4.1 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 故予站內信Andy5438版主檢舉,
: 去信至今已屆滿72小時,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板上亦尚未出現相關公告,
: 依申訴/檢舉流程規定: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故提出此申訴。
: 2.依據小組長的說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僅未依版規處理版務,
: 不受理本人之站內信檢舉,
: 若該版主"選擇性"受理檢舉、"選擇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屬失職,
: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予以適當懲處。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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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37.119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600590.A.F83.html
※ 編輯: Andy5438 (125.224.237.119), 12/03/2014 18:21:06
1F:推 redmj110: kafsu違規文章已被刪除,請問我要怎麼提供? 12/04 01:13
你是申訴在下
當然可以請另一個N板主提供給你
→
redmj110: 違規條文、文章代碼、違規ID皆已呈現,故應受理 12/04 01:14
推
redmj110: Andy5438您於#1KReJSHB (L_TaiwanPlaz)文中 12/04 01:16
2F:→ redmj110: 僅依:kenmakelove在水桶期間 開分身qa1800發文 12/04 01:17
3F:→ redmj110: 文章代碼(AID): #1KRUkAFr 違反板規2.4.1 12/04 01:17
4F:→ redmj110: 此2行推文檢舉+該2帳號之相同IP即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12/04 01:18
5F:→ redmj110: 試問為何不受理本人的檢舉?請解釋 12/04 01:18
通常對於水桶中的板友
我會持比較保留的態度
在證據未明確前
我認為不宜有太多動作
※ 編輯: Andy5438 (125.230.99.180), 12/04/2014 19:40:55
6F:→ redmj110: 你的口氣變化好快我有點反應不及 12/04 19:43
7F:→ redmj110: 基本上您已超過72小時未回覆,身為版友認為您已"怠職" 12/0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