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5438 (阿 浪)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台中版主Andy5438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时间Wed Dec 3 17:56:27 2014
你好
解释如下
依台中版检举规定:
检举请检附以下资料
(1)文章代码(AID)。
(2)检举对象ID。
(3)违反何条板规或中华民国法律。
上述三项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又小组长在组务版解释
#1KSqwiPq (L_TaiwanPlaz)
为保护使用者检举权
我接受r板友可用站内信检举
m板友仅提供
charles470该文章代码
#1KTllxoA (TaichungBun)
并未提供kafsu文章编号
遂依台中板置底检举规定
板主"
得"不受理此检举
以上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铭言:
: 申诉人:redmj110
: 被申诉人:Andy543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诉诉求: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内信检举、
: 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 申诉内容:
: 依台中版规
: 2.4.1 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 故予站内信Andy5438版主检举,
: 去信至今已届满72小时,
: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 板上亦尚未出现相关公告,
: 依申诉/检举流程规定: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 故提出此申诉。
: 2.依据小组长的说明:#1KSqwiPq (L_TaiwanPlaz)
: 有关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组务更正相关说明,
: 若看板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检举,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处分时,
: 受处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检举,保障站规所赋予之使用者检举权。
: 台中版主Andy5438不仅未依版规处理版务,
: 不受理本人之站内信检举,
: 若该版主"选择性"受理检举、"选择性"水桶版友
: 有失公正、亦属失职,
: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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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4.237.11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600590.A.F83.html
※ 编辑: Andy5438 (125.224.237.119), 12/03/2014 18:21:06
1F:推 redmj110: kafsu违规文章已被删除,请问我要怎麽提供? 12/04 01:13
你是申诉在下
当然可以请另一个N板主提供给你
→
redmj110: 违规条文、文章代码、违规ID皆已呈现,故应受理 12/04 01:14
推
redmj110: Andy5438您於#1KReJSHB (L_TaiwanPlaz)文中 12/04 01:16
2F:→ redmj110: 仅依:kenmakelove在水桶期间 开分身qa1800发文 12/04 01:17
3F:→ redmj110: 文章代码(AID): #1KRUkAFr 违反板规2.4.1 12/04 01:17
4F:→ redmj110: 此2行推文检举+该2帐号之相同IP即申请多重帐号查询 12/04 01:18
5F:→ redmj110: 试问为何不受理本人的检举?请解释 12/04 01:18
通常对於水桶中的板友
我会持比较保留的态度
在证据未明确前
我认为不宜有太多动作
※ 编辑: Andy5438 (125.230.99.180), 12/04/2014 19:40:55
6F:→ redmj110: 你的口气变化好快我有点反应不及 12/04 19:43
7F:→ redmj110: 基本上您已超过72小时未回覆,身为版友认为您已"怠职" 12/0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