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檢舉] 台中版主水桶不公、未依板規執行版務
時間Mon Nov 24 23:28:41 2014
一、有關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組務更正相關說明,
若看板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檢舉,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處分時,
受處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保障站規所賦予之使用者檢舉權。
二、使用者提出於置底檢舉區檢舉,對於板主認定及處置不服,
可收集相關資料提出申訴,申訴之案若程序及文件符合規定,
組務再依雙方所提之證據及意見進行判決。
依據判決結果始構成檢舉人所述之板主板務處理不當之依據,
尚符合組務申訴程序。
三、看板違規行為認定由板主認定之,若對於板主處置不服可依
PTT看板申訴流程進行。
#1BH3bHxt (About_Life)
四、本檢舉案涉及板主處分不服個案,請使用者依據申訴流程,
先進行板務溝通,若對於處置不服,再向組規提出申訴。
五、本篇為定案判決,請答辯雙方重回看板板務溝通。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一、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FHdAjDs (Board-Police)
: : 使用者有權提出申訴及檢舉,
: : 若板主有板面管理的考量,以置底文提供使用者申訴及檢舉,
: : 亦未剝奪使用者申訴及檢舉之權。
: 雖有置底檢舉區塊供版友使用,
: 但是違規者被禁言後,
: 無法到置底推文,
: 是否剝奪違規者的檢舉權?
: 若版友違規被禁言,
: 但仍可以關注板上事務,
: 若發現版主或版友違規,
: 而無法於版上發言,
: 去信告知版主卻被以站內信不受理為由退回,
: 難道被禁言的版友等同失去監督版主執行版務以及檢舉版友違規的權利嗎?
: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被侮辱者水桶中親自檢舉的唯一辦法即為站內信,
: 倘若版主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 而版主又秉持不告不理之原則,
: 那麼受辱者則無限被酸文、辱罵、嘲諷,
: 如同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 另有其他版友於我檢舉之前更早提出相同看法,
: 而就該文看來,
: 版主並未針對此問題回應:
: → xu4fu4vu4: 按我目前申訴結果 被水桶人士無法檢舉 所以就是 11/20 00:31
: → xu4fu4vu4: 即便被人身攻擊 也不告不理? 因為無法於置底檢舉推文 11/20 00:31
: 推 xu4fu4vu4: 不告不理的話 板主也無權直接判人引戰 & 嘲諷 11/20 00:44
: : 二、若對於板主處置有異議,可依板務程序向板主提出,
: : 請先與板主進行溝通程序,若溝通後對於板主處置不服,
: : 再向組務提出申訴。
: 47108 210/26 qqlove520 □ [閒聊] sean7073 & redmj110 及麻將團之惡劣行徑
: 針對該文章對於本人的描述,
: 本人認為已達版規: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於置底檢舉區檢舉版主認為不構成違規,
: 本人不能接受,
: 遂寄信給NKB285版主(已於附件中檢附),
: 該版主卻以其他版友不願檢舉為由逃避我的問題,
: 故發文檢舉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 : 三、有關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文中所述,
: : 若干使用者看板違規行為,#1FHdAjDs (Board-Police)
: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抱歉本人才疏學淺,
: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該篇"指定ID"的發文不構成上述條文之違規嗎?
: 還是版主認定該文沒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即不構成?
: 若為後者,
: 本人無法認同版主之決定。
: : 四、組務至台中看板進行了解,並未有檢舉人主訴板主未依板規執行板務,
: : 若對於板主個案處分有疑義,可先與板主進行了解,
: : 或向板主提出申訴,若對於板主處置不服可依第二點說明
: : ,向組務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請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 : 溝通信件記錄。
: 有的,
: 事實上已有多位版友於推文中質疑版主的做法是否不符合程序:
: 推 Danto18 : 無公告水桶是可以的? 11/16 19:50
: → xu4fu4vu4 : 無公告水桶這種事情就像私下正義,明明很奇怪,但 11/16 20:12
: → xu4fu4vu4 : 現實就是這就是版主的規定 11/16 20:12
: 推 youngpool : 無公告水桶是違規的、但是公告形式站方沒規定 11/16 20:53
: → youngpool : 所以只要留下的紀錄板友看的到、組長查的到 11/16 20:54
: → youngpool : 就ok了~很多看板也是文章屍體當紀錄 11/16 20:55
: 推 shauhong: 板規並未授予板主因此刪除推文的權力 11/20 08:44
: 推 shauhong: 要刪也是推文全刪或整篇全刪而不是只刪他的推文 11/20 08:48
: 噓 RunDLL32: 認同樓上,除非不當連結或張爸文,板主不應刪除其他板友 11/20 08:57
: → RunDLL32: 的推文,依板規板主似乎也沒有刪除推文的項目?! 11/20 08:58
: 47884 11/03 Mature □ [請益] 版主可以把X7的噓文歸零??
: → Martie: 為何#1KSLfxRm被!沒看到公告?版主不說明原因嗎? 11/23 22:19
: → Martie: 還是所有文章版主都可以不用公告就標記!? 11/23 22:20
: 綜合以上,
: 版主僅針對水桶發公告這件事作說明
: (Andy5438版主表示並非每個水桶都會發公告,
: 置底檢舉區有說明,大家都看的到,不一定要發公告)
: 並未針對版友提出刪推文以及將推薦值規零的質疑做說明。
: 對於本篇文章之回應,
: 感謝小組長撥冗查閱及協助處理。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 一、依據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FHdAjDs (Board-Police)
: : 使用者有權提出申訴及檢舉,
: : 若板主有板面管理的考量,以置底文提供使用者申訴及檢舉,
: : 亦未剝奪使用者申訴及檢舉之權。
: 雖有置底檢舉區塊供版友使用,
: 但是違規者被禁言後,
: 無法到置底推文,
: 是否剝奪違規者的檢舉權?
: 版友違規被禁言,
: 但仍可以關注板上事務,
: 若發現版主或版友違規,
: 而無法於版上發言,
: 去信告知版主卻被以站內信不受理為由退回,
: 難道被禁言的版友等同失去監督版主執行版務以及檢舉版友違規的權利嗎?
: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 被侮辱者水桶中親自檢舉的唯一辦法即為站內信,
: 倘若版主不接受站內信檢舉,
: 而版主又秉持不告不理之原則,
: 那麼受辱者則無限被酸文、辱罵、嘲諷,
: 如同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 另有其他版友於我檢舉之前更早提出相同看法,
: 而就該文看來,
: 版主並未針對此問題回應:
: → xu4fu4vu4: 按我目前申訴結果 被水桶人士無法檢舉 所以就是 11/20 00:31
: → xu4fu4vu4: 即便被人身攻擊 也不告不理? 因為無法於置底檢舉推文 11/20 00:31
: 推 xu4fu4vu4: 不告不理的話 板主也無權直接判人引戰 & 嘲諷 11/20 00:44
: : 二、若對於板主處置有異議,可依板務程序向板主提出,
: : 請先與板主進行溝通程序,若溝通後對於板主處置不服,
: : 再向組務提出申訴。
: 47108 210/26 qqlove520 □ [閒聊] sean7073 & redmj110 及麻將團之惡劣行徑
: 針對該文章對於本人的描述,
: 本人認為已達版規:
: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 於置底檢舉區檢舉版主認為不構成違規,
: 本人不能接受,
: 遂寄信給NKB285版主(已於附件中檢附),
: 該版主卻以其他版友不願檢舉為由逃避我的問題,
: 故發文檢舉版主處理版務不當。
: : 三、有關使用者 redmj110 提出文中所述,
: : 若干使用者看板違規行為,#1FHdAjDs (Board-Police)
: : 第二編 違規行為
: :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抱歉本人才疏學淺,
: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該篇"指定ID"的發文不構成上述條文之違規嗎?
: 還是版主認定該文沒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即不構成?
: 若為後者,
: 本人無法認同版主之決定。
: : 四、組務至台中看板進行了解,並未有檢舉人主訴板主未依板規執行板務,
: : 若對於板主個案處分有疑義,可先與板主進行了解,
: : 或向板主提出申訴,若對於板主處置不服可依第二點說明
: : ,向組務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請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 : 溝通信件記錄。
: 有的,
: 事實上已有多位版友於推文中質疑版主的做法是否不符合程序:
: 推 Danto18 : 無公告水桶是可以的? 11/16 19:50
: → xu4fu4vu4 : 無公告水桶這種事情就像私下正義,明明很奇怪,但 11/16 20:12
: → xu4fu4vu4 : 現實就是這就是版主的規定 11/16 20:12
: 推 youngpool : 無公告水桶是違規的、但是公告形式站方沒規定 11/16 20:53
: → youngpool : 所以只要留下的紀錄板友看的到、組長查的到 11/16 20:54
: → youngpool : 就ok了~很多看板也是文章屍體當紀錄 11/16 20:55
: 推 shauhong: 板規並未授予板主因此刪除推文的權力 11/20 08:44
: 推 shauhong: 要刪也是推文全刪或整篇全刪而不是只刪他的推文 11/20 08:48
: 噓 RunDLL32: 認同樓上,除非不當連結或張爸文,板主不應刪除其他板友 11/20 08:57
: → RunDLL32: 的推文,依板規板主似乎也沒有刪除推文的項目?! 11/20 08:58
: 47884 11/03 Mature □ [請益] 版主可以把X7的噓文歸零??
: → Martie: 為何#1KSLfxRm被!沒看到公告?版主不說明原因嗎? 11/23 22:19
: (註:
: 49571 !3311/23 sillycat79 R: [徵求] 徵求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踩街的工讀生)
: → Martie: 還是所有文章版主都可以不用公告就標記!? 11/23 22:20
: 綜合以上,
: 版主僅針對水桶發公告這件事作說明
: (Andy5438版主表示並非每個水桶都會發公告,
: 置底檢舉區有說明,大家都看的到,不一定要發公告)
: 並未針對版友提出刪推文以及將推薦值規零的質疑做說明。
: 另外,
: 依置底檢舉區開頭之使用辦法及說明:
: 2.檢舉請檢附以下資料
: (1)文章代碼(AID)。
: (2)檢舉對象ID。
: (3)違反何條板規或中華民國法律。
: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 本人觀察到版主於置底檢舉區亦有執法不公之情形:
: A).
: 推 sai0224sai: 文章代碼(AID):#1KRi8byq flyayu推文人身攻擊特定族群 11/21 16:52
: 未依檢舉格式檢舉 恕不受理
: B).
: → PENNYsafe: #1KSOwIap 亂版 11/23 15:58
: 2.2.2+2.2.3 水桶2日
: A推文因無引用違規條文故不予受理,
: B推文無引用違規條文以及檢舉對象ID,
: 版主卻受理(還幫忙找出違規條文),
: 對於版主處理版務的衡量實在令人摸不著頭緒!
: 對於本篇文章之回應,
: 感謝小組長撥冗查閱及協助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842924.A.674.html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11/24/2014 23: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