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lf (if~)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申訴] Kaohsiung板主:camry2006之判決
時間Tue Jul 15 01:42:49 2014
申訴人:nalf
被申訴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板主管理方式僅見「板主對板友」純屬對立關係
請撤回原水桶兩個月之無理判決
申訴內容:
本人購入該手機確是5000請朋友代購
故PO買賣文於高雄板預轉售
於買賣文專文中推文5000售出
後來上官網才發現售4999
為免違反板規
且推文無法刪除及更正
立即以再次推文改為售4999
並於次行註記金額PO錯修正為4999元
然板主上網後立即浸水桶
經站內信洽板主表明上述問題及修正
希望板主考量一下(如附溝通信件)
然板主只依板規-推文時間超過10分鐘,視為另一則買賣
不接受任何解釋
實在不見組務所認為板主和板友絕非對立關係,而是合作關係之見解
因此
本人逼於無奈以申訴方式
此係正式反應管道
請勿推文攻擊增加對立
謝謝
以下轉錄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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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94.53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405359772.A.405.html
1F:→ camry2006:你怎不說你所謂的"立即"已經間隔了19分鐘 07/15 01:50
2F:→ camry2006:間隔10分鐘內視為同一則 就寫在第一行還能直接無視 07/15 01:53
3F:→ camry2006:不願看說明只依你的想法 卻要談合作? 07/15 01:56
4F:→ nalf:請小組長主持公道:依C板主之多人申訴經驗來看,於申訴前先充 07/16 00:49
5F:→ nalf:分溝通確實無任何幫助,判決就是要板友們接受僅有告知功能, 07/16 00:51
6F:→ nalf:還要被指責一番,申訴更慘,下方推文再用力踩幾下,實在與原 07/16 00:53
7F:→ nalf:設立意相差甚遠,可以仔細看看其他申訴人的文章便知! 07/16 00:55
8F:→ camry2006:你所謂的考量 不就要板主放任你違規而不罰? 07/16 00:58
9F:→ camry2006:然而板主不接受你的請求 就是不合作 沒充分溝通 07/16 00:58
10F:→ camry2006:對你這不看規定違規在先的 別說板主不合作 OK? 07/16 01:03
11F:→ camry2006:你發文推文的權利 但前提是你應該先詳閱規定 07/16 01:04
12F:→ camry2006:而不是違規被板主處罰後 再來申訴板主與你對立 07/16 01:05
13F:→ nalf:請於判決前有空可看看如何對待其他板友們申訴的推文 07/16 09:45
14F:→ nalf:組務板規二之(4)請一併考量 07/16 09:49
15F:→ camry2006:你有申訴的權利 我也有回覆的義務 07/17 18:45
16F:→ camry2006:對於你這種不看規定逕行違規的 別來要求板主合作 07/17 18:47
17F:→ camry2006:你違反板規 就已經是在跟板主對立 卻指責板主不合作 07/17 18:49
18F:→ camry2006:發推文前 請先詳閱該板的規定 07/17 18:50
19F:→ camry2006:別違規後又來指責板主與你對立 不跟你合作 07/17 18:51
20F:→ camry2006:一個月前才被抓到內文偷渡違規被桶一個月 07/17 18:53
21F:→ camry2006:水桶解除沒幾天又馬上違規 07/17 18:53
22F:→ camry2006:你這一再違規被桶的累犯 才是一直在跟板主對立吧! 07/17 18:55
23F:→ camry2006:以上 僅是說明為何不願與你合作 如何解讀隨你高興 07/17 18:57
24F:→ camry2006:望閣下先遵守板規後 再來談合作 至此不再回應 07/17 18:59
25F:→ nalf:上述C員之推回應文是否與本版版規:三之(5)有違?另本人之前 07/17 19:49
26F:→ nalf:錯誤已付出代價,現還要舊賬一起清算?違規過就列入黑名單? 07/17 19:52
27F:→ nalf:以前多例可見版友們依高雄版規7-5救濟申訴流程進行是付予權力 07/17 19:57
28F:→ nalf:然C員皆非常不接受並於申訴文下方以針對性指責,若然如此, 07/17 19:58
29F:→ nalf:是否以後高雄版明文公告禁止申訴?? 07/17 20:00
※ 編輯: nalf (114.38.230.2), 08/04/2014 23: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