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lf (if~)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Kaohsiung板主:camry2006之判决
时间Tue Jul 15 01:42:49 2014
申诉人:nalf
被申诉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板主管理方式仅见「板主对板友」纯属对立关系
请撤回原水桶两个月之无理判决
申诉内容:
本人购入该手机确是5000请朋友代购
故PO买卖文於高雄板预转售
於买卖文专文中推文5000售出
後来上官网才发现售4999
为免违反板规
且推文无法删除及更正
立即以再次推文改为售4999
并於次行注记金额PO错修正为4999元
然板主上网後立即浸水桶
经站内信洽板主表明上述问题及修正
希望板主考量一下(如附沟通信件)
然板主只依板规-推文时间超过10分钟,视为另一则买卖
不接受任何解释
实在不见组务所认为板主和板友绝非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之见解
因此
本人逼於无奈以申诉方式
此系正式反应管道
请勿推文攻击增加对立
谢谢
以下转录沟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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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9.94.5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05359772.A.405.html
1F:→ camry2006:你怎不说你所谓的"立即"已经间隔了19分钟 07/15 01:50
2F:→ camry2006:间隔10分钟内视为同一则 就写在第一行还能直接无视 07/15 01:53
3F:→ camry2006:不愿看说明只依你的想法 却要谈合作? 07/15 01:56
4F:→ nalf:请小组长主持公道:依C板主之多人申诉经验来看,於申诉前先充 07/16 00:49
5F:→ nalf:分沟通确实无任何帮助,判决就是要板友们接受仅有告知功能, 07/16 00:51
6F:→ nalf:还要被指责一番,申诉更惨,下方推文再用力踩几下,实在与原 07/16 00:53
7F:→ nalf:设立意相差甚远,可以仔细看看其他申诉人的文章便知! 07/16 00:55
8F:→ camry2006:你所谓的考量 不就要板主放任你违规而不罚? 07/16 00:58
9F:→ camry2006:然而板主不接受你的请求 就是不合作 没充分沟通 07/16 00:58
10F:→ camry2006:对你这不看规定违规在先的 别说板主不合作 OK? 07/16 01:03
11F:→ camry2006:你发文推文的权利 但前提是你应该先详阅规定 07/16 01:04
12F:→ camry2006:而不是违规被板主处罚後 再来申诉板主与你对立 07/16 01:05
13F:→ nalf:请於判决前有空可看看如何对待其他板友们申诉的推文 07/16 09:45
14F:→ nalf:组务板规二之(4)请一并考量 07/16 09:49
15F:→ camry2006:你有申诉的权利 我也有回覆的义务 07/17 18:45
16F:→ camry2006:对於你这种不看规定迳行违规的 别来要求板主合作 07/17 18:47
17F:→ camry2006:你违反板规 就已经是在跟板主对立 却指责板主不合作 07/17 18:49
18F:→ camry2006:发推文前 请先详阅该板的规定 07/17 18:50
19F:→ camry2006:别违规後又来指责板主与你对立 不跟你合作 07/17 18:51
20F:→ camry2006:一个月前才被抓到内文偷渡违规被桶一个月 07/17 18:53
21F:→ camry2006:水桶解除没几天又马上违规 07/17 18:53
22F:→ camry2006:你这一再违规被桶的累犯 才是一直在跟板主对立吧! 07/17 18:55
23F:→ camry2006:以上 仅是说明为何不愿与你合作 如何解读随你高兴 07/17 18:57
24F:→ camry2006:望阁下先遵守板规後 再来谈合作 至此不再回应 07/17 18:59
25F:→ nalf:上述C员之推回应文是否与本版版规:三之(5)有违?另本人之前 07/17 19:49
26F:→ nalf:错误已付出代价,现还要旧账一起清算?违规过就列入黑名单? 07/17 19:52
27F:→ nalf:以前多例可见版友们依高雄版规7-5救济申诉流程进行是付予权力 07/17 19:57
28F:→ nalf:然C员皆非常不接受并於申诉文下方以针对性指责,若然如此, 07/17 19:58
29F:→ nalf:是否以後高雄版明文公告禁止申诉?? 07/17 20:00
※ 编辑: nalf (114.38.230.2), 08/04/2014 23: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