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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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檢舉] 高雄板camry2006 瀆職
時間Mon Oct 28 02:08:11 2013
※ 引述《vi000246 (FireCarbon)》之銘言:
: 檢舉人:vi000246
: 被檢舉人:Camry2006
: 英文板名:Kaohsiung
: 檢舉訴求:未將新增規定加入置底板規
: 檢舉內容:
: 在本板#1IOMhEGj和前板主applepies的討論中
: 才發現高雄板有官方訂價的罰則
: 但卻沒將此公告列入置底板規中
: 去信詢問板主,證實板規並無官方訂價規定
: 本人於本板2012年10月的申訴案宣判文(#1GQlKECX)中
: 第六點結論的地方有如下說明:
: 「應依據該遊戲官方公告現值 空白帳號的成本為 59.99 美元
: 約合 新台幣 1800元
: 是為申訴人 所 實際購入成本」
: 官方訂價為小組長所引用的規定,但卻沒有加入置底板規中。
: 該篇公告(附件一)第四行也寫到:
: 「以下為發文新規範內容,日後將會編收入新板規中,於今日起生效。」
: 高雄板存有歷代板規,2012年8月份的板規和現今無太大變化,
: 也沒有applepies所說的,此一時彼一時的問題。
: (p.s.僅拿此案例當作板規標識不清的佐證,對已結案事件不再評論,以免模糊焦點。)
根據
#1IQCTTZc (L_TaiwanPlaz) 一文,
可得知卸任板主 applepies 於 2012/01/17 曾有「發文新規範」的相關公告,
並於公告內敘明「日後將會編收入新板規中,於今日起生效。」,
經查 Kaohsiung 板歷屆板規 (Kaohsiung 板 z-3-1-6),
以下節錄本檢舉案所附板主公告時間前後之板規:
7. ◇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1.07.11 camry2006 [10/25/13]
(略)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其他詳見文章代碼(AID):
#1Cau5-tT 之定義
(略)
8. ◇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2.8.24 camry2006 [10/25/13]
(略)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低買高賣: 包含所有賣價比買價高之物品
例麥當勞 Kitty公仔配餐點原售99, 若置底賣區售價超過99
百貨免費來店禮, 若置底賣區售價超過0
即以賣家營利, 違反板規論處
自產自銷: 包含所有自己生產自己銷售之物品
因難以界定是否於販賣行為中獲利
例釣蝦場釣蝦後賣蝦, 或自製手工藝品自賣
即以賣家營利, 違反板規論處
(略)
2-1.5 點數、贈品禁止買賣,僅得於置底交換區徵求、交換。
公仔買賣須附上官方加價購金額連結,且欲出售之金額不得高於定價8折。
本條前二項規定違者,逕行劣退。
(略)
考量到板規需儘量簡明,
較不適宜使用
#1IQCTTZc (L_TaiwanPlaz) 公告中之長篇幅說明方式,
再者,現任板主 camry2006 乃於 2012/09/21 上任(本板 z-9-373),
其上任前板規已有小幅度修訂,
綜合以上所述,
可視為 2012/08/24 所修訂之板規已摘要編修 2012/01/17 之公告內容。
檢舉人於本案中認為現行板規「未將新增規定加入置底板規」,
因為該公告事隔已久,其中板規已有多次增補修訂,
現任板主可視目前看板狀況決定是否有需要再次修訂板規。
在此組務需提醒轄內板主及使用者:看板規定從新,
且正因為規定從新,所以板主需確認現行板規為最新最完整之規範。
若板規內有失效之舊公告 AID,需儘速刪除;
同理,若有新生效之公告,也需儘量於板規中寫明。
: 還有反推薦(附件二)的相關規定也未納入置底
: C板主的說法是沒打出店家名稱,即代表案發地不在高雄,
: 可以合理刪除,那這樣是否該把板規關於高雄點認定的部份,
: 加註說即使發生在高雄的某某區,沒打出店家就算沒有高雄點。
: 因為高雄點的有無,跟店家名稱是否完整打出,好像沒有相關。
: 希望板主能完善板規,而不是用獨立公告的方式,
: 以免發生即使爬完板規,仍然會觸法的情形。
關於「板務公告」是否納入板規一事,
雖然板規
#1IHZqVdO (Kaohsiung) 已有明訂:
「"高雄點"定義請參閱文章代碼
#1FNjGL1p」
但
#1IQCTe-_ (L_TaiwanPlaz) 反推薦文條款公告之目的與該文不同,
#1FNjGL1p (Kaohsiung) 為長篇說明且帶有刪文罰則,有列進板規(AID),
#1IQCTe-_ (L_TaiwanPlaz) 同為長篇說明且帶有刪文罰則,
應一併視為現行板規之補充說明,板主應讓使用者方便且清楚了解板務相關規定。
組務在此建議幾種可行作法:
1. 在條文後補充文章代碼,如「"高雄點"定義請參閱文章代碼
#1FNjGL1p」
2. 在板規末尾補充重要公告的文章代碼
3. 善用文摘(Tab)並於板規內敘明按 Tab 有重要公告
制定板規的目的乃為使板友使用方便、看板運作順利,
故帶有罰則之板務相關規定應儘量讓使用者方便查找。
weedyc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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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9.30
1F:推 camry2006:板規已修訂 多謝小組長指導 10/28 05:28
2F:→ Qoommmmmmmmm:高雄板規排版還有上色超亂,每經過一個板主就增加 10/28 14:21
3F:→ Qoommmmmmmmm:一種條列法,很多奇怪的舉例跟說明,板規太雜亂。 10/28 14:21
4F:推 vi000246:沒辨法 BBS的壞處就在這裡 除非做成動畫 10/28 19:25
5F:推 lovedog0731:就算做成動畫 板規是死的 最重要的還是執行者 10/28 20:16
6F:→ sirme:板規做的漂亮有用嗎 就是有人違規卻死不認錯 10/28 21:28
7F:→ applepies:就算板規長的美若天仙,只要有人根本不去看也沒用啦 10/28 23:20
8F:推 lovedog0731:不想耍嘴皮 我只好自律 免得到時又偏離主題 10/29 00:34
9F:→ sirme:千錯萬錯都是板主的錯 user萬歲 ya………… 10/29 01:12
10F:→ Qoommmmmmmmm:做與不做,排版與不排版,少鬼扯到使用者不看板規上 10/29 13:06
11F:→ Qoommmmmmmmm:板規雜亂就是事實! 10/29 13:06
12F:推 applepies:你的ID也很雜亂呀= = 10/29 13:19
13F:→ camry2006:每經過一個板主就增加一種條列法? 10/29 15:03
14F:→ camry2006:自08年起 板規一直都是以翻頁觀看為設定 10/29 15:05
15F:→ camry2006:若不舉例說明 又該被檢舉未將規定加入置底板規? 10/29 15:07
16F:→ camry2006:有人覺得全都寫在板規 不用再去翻其他文較好 10/29 15:08
17F:→ camry2006:有人覺得太落落長 舉例去爬文就好 10/29 15:09
18F:→ Qoommmmmmmmm:去看看其他地區板的板規,比較高雄板的就知道了, 10/29 16:03
19F:→ Qoommmmmmmmm:小組長有說了方便好閱讀,經過多次修改已經很難閱讀 10/29 16:07
20F:→ Qoommmmmmmmm:現在是說 排版 上色 格式雜亂的部份,不是討論該不該 10/29 16:09
21F:→ Qoommmmmmmmm:舉例說明,如果能整齊格式完整,舉例說明有何不可! 10/29 16:10
22F:→ Qoommmmmmmmm:再者,一但制定板規不應經常性修正跟修改,可以參考 10/29 16:11
23F:→ Qoommmmmmmmm:台中板修法方式,採取一次大修,非遇到漏洞就小修。 10/29 16:12
24F:→ Qoommmmmmmmm:譬如,9/28~10/28 高雄板修訂了五次板規。 10/29 16:17
25F:→ weedyc:有關板規排版的問題,各位可以直接向板主提出建議,組務也 10/29 20:44
26F:→ weedyc:會就這問題和板主進行討論。:) 10/29 20:45
27F:推 vi000246:小組長辛苦了 10/29 22:56
28F:→ camry2006:被提出板規有漏洞卻不即時修改補救 等著被檢舉怠職嗎? 10/30 03:43
29F:→ Qoommmmmmmmm:除了頻繁性的修改,就沒有其處置他方式? 暫行?公告? 10/30 10:52
30F:→ Qoommmmmmmmm:如果聽不進去我也沒有辦法(((攤手 10/30 10:52
31F:→ camry2006:公告後可以不列入板規? 你要不要先看看這篇是檢舉啥? 10/30 13:10
32F:→ camry2006:如果你連了解都沒有就只會質問 那我也沒有辦法(((攤手 10/30 13:10
33F:→ applepies:好奇怪,公告之後不列入板規又說是板主的錯,列入板規 10/30 13:37
34F:→ applepies:看起來太雜也是板主的錯??買賣文全面禁止就不用列入也不 10/30 13:38
35F:→ applepies:雜啦 10/30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