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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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高雄板camry2006 渎职
时间Mon Oct 28 02:08:11 2013
※ 引述《vi000246 (FireCarbon)》之铭言:
: 检举人:vi000246
: 被检举人:Camry2006
: 英文板名:Kaohsiung
: 检举诉求:未将新增规定加入置底板规
: 检举内容:
: 在本板#1IOMhEGj和前板主applepies的讨论中
: 才发现高雄板有官方订价的罚则
: 但却没将此公告列入置底板规中
: 去信询问板主,证实板规并无官方订价规定
: 本人於本板2012年10月的申诉案宣判文(#1GQlKECX)中
: 第六点结论的地方有如下说明:
: 「应依据该游戏官方公告现值 空白帐号的成本为 59.99 美元
: 约合 新台币 1800元
: 是为申诉人 所 实际购入成本」
: 官方订价为小组长所引用的规定,但却没有加入置底板规中。
: 该篇公告(附件一)第四行也写到:
: 「以下为发文新规范内容,日後将会编收入新板规中,於今日起生效。」
: 高雄板存有历代板规,2012年8月份的板规和现今无太大变化,
: 也没有applepies所说的,此一时彼一时的问题。
: (p.s.仅拿此案例当作板规标识不清的佐证,对已结案事件不再评论,以免模糊焦点。)
根据
#1IQCTTZc (L_TaiwanPlaz) 一文,
可得知卸任板主 applepies 於 2012/01/17 曾有「发文新规范」的相关公告,
并於公告内叙明「日後将会编收入新板规中,於今日起生效。」,
经查 Kaohsiung 板历届板规 (Kaohsiung 板 z-3-1-6),
以下节录本检举案所附板主公告时间前後之板规:
7. ◇ [公告] 高雄板板规 2011.07.11 camry2006 [10/25/13]
(略)
包含低买高卖、收取佣金、自产自销、赠品转卖、收取代买费服务费等。
其他详见文章代码(AID):
#1Cau5-tT 之定义
(略)
8. ◇ [公告] 高雄板板规 2012.8.24 camry2006 [10/25/13]
(略)
包含低买高卖、收取佣金、自产自销、赠品转卖、收取代买费服务费等。
低买高卖: 包含所有卖价比买价高之物品
例麦当劳 Kitty公仔配餐点原售99, 若置底卖区售价超过99
百货免费来店礼, 若置底卖区售价超过0
即以卖家营利, 违反板规论处
自产自销: 包含所有自己生产自己销售之物品
因难以界定是否於贩卖行为中获利
例钓虾场钓虾後卖虾, 或自制手工艺品自卖
即以卖家营利, 违反板规论处
(略)
2-1.5 点数、赠品禁止买卖,仅得於置底交换区徵求、交换。
公仔买卖须附上官方加价购金额连结,且欲出售之金额不得高於定价8折。
本条前二项规定违者,迳行劣退。
(略)
考量到板规需尽量简明,
较不适宜使用
#1IQCTTZc (L_TaiwanPlaz) 公告中之长篇幅说明方式,
再者,现任板主 camry2006 乃於 2012/09/21 上任(本板 z-9-373),
其上任前板规已有小幅度修订,
综合以上所述,
可视为 2012/08/24 所修订之板规已摘要编修 2012/01/17 之公告内容。
检举人於本案中认为现行板规「未将新增规定加入置底板规」,
因为该公告事隔已久,其中板规已有多次增补修订,
现任板主可视目前看板状况决定是否有需要再次修订板规。
在此组务需提醒辖内板主及使用者:看板规定从新,
且正因为规定从新,所以板主需确认现行板规为最新最完整之规范。
若板规内有失效之旧公告 AID,需尽速删除;
同理,若有新生效之公告,也需尽量於板规中写明。
: 还有反推荐(附件二)的相关规定也未纳入置底
: C板主的说法是没打出店家名称,即代表案发地不在高雄,
: 可以合理删除,那这样是否该把板规关於高雄点认定的部份,
: 加注说即使发生在高雄的某某区,没打出店家就算没有高雄点。
: 因为高雄点的有无,跟店家名称是否完整打出,好像没有相关。
: 希望板主能完善板规,而不是用独立公告的方式,
: 以免发生即使爬完板规,仍然会触法的情形。
关於「板务公告」是否纳入板规一事,
虽然板规
#1IHZqVdO (Kaohsiung) 已有明订:
「"高雄点"定义请参阅文章代码
#1FNjGL1p」
但
#1IQCTe-_ (L_TaiwanPlaz) 反推荐文条款公告之目的与该文不同,
#1FNjGL1p (Kaohsiung) 为长篇说明且带有删文罚则,有列进板规(AID),
#1IQCTe-_ (L_TaiwanPlaz) 同为长篇说明且带有删文罚则,
应一并视为现行板规之补充说明,板主应让使用者方便且清楚了解板务相关规定。
组务在此建议几种可行作法:
1. 在条文後补充文章代码,如「"高雄点"定义请参阅文章代码
#1FNjGL1p」
2. 在板规末尾补充重要公告的文章代码
3. 善用文摘(Tab)并於板规内叙明按 Tab 有重要公告
制定板规的目的乃为使板友使用方便、看板运作顺利,
故带有罚则之板务相关规定应尽量让使用者方便查找。
weedyc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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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232.119.30
1F:推 camry2006:板规已修订 多谢小组长指导 10/28 05:28
2F:→ Qoommmmmmmmm:高雄板规排版还有上色超乱,每经过一个板主就增加 10/28 14:21
3F:→ Qoommmmmmmmm:一种条列法,很多奇怪的举例跟说明,板规太杂乱。 10/28 14:21
4F:推 vi000246:没辨法 BBS的坏处就在这里 除非做成动画 10/28 19:25
5F:推 lovedog0731:就算做成动画 板规是死的 最重要的还是执行者 10/28 20:16
6F:→ sirme:板规做的漂亮有用吗 就是有人违规却死不认错 10/28 21:28
7F:→ applepies:就算板规长的美若天仙,只要有人根本不去看也没用啦 10/28 23:20
8F:推 lovedog0731:不想耍嘴皮 我只好自律 免得到时又偏离主题 10/29 00:34
9F:→ sirme:千错万错都是板主的错 user万岁 ya………… 10/29 01:12
10F:→ Qoommmmmmmmm:做与不做,排版与不排版,少鬼扯到使用者不看板规上 10/29 13:06
11F:→ Qoommmmmmmmm:板规杂乱就是事实! 10/29 13:06
12F:推 applepies:你的ID也很杂乱呀= = 10/29 13:19
13F:→ camry2006:每经过一个板主就增加一种条列法? 10/29 15:03
14F:→ camry2006:自08年起 板规一直都是以翻页观看为设定 10/29 15:05
15F:→ camry2006:若不举例说明 又该被检举未将规定加入置底板规? 10/29 15:07
16F:→ camry2006:有人觉得全都写在板规 不用再去翻其他文较好 10/29 15:08
17F:→ camry2006:有人觉得太落落长 举例去爬文就好 10/29 15:09
18F:→ Qoommmmmmmmm:去看看其他地区板的板规,比较高雄板的就知道了, 10/29 16:03
19F:→ Qoommmmmmmmm:小组长有说了方便好阅读,经过多次修改已经很难阅读 10/29 16:07
20F:→ Qoommmmmmmmm:现在是说 排版 上色 格式杂乱的部份,不是讨论该不该 10/29 16:09
21F:→ Qoommmmmmmmm:举例说明,如果能整齐格式完整,举例说明有何不可! 10/29 16:10
22F:→ Qoommmmmmmmm:再者,一但制定板规不应经常性修正跟修改,可以参考 10/29 16:11
23F:→ Qoommmmmmmmm:台中板修法方式,采取一次大修,非遇到漏洞就小修。 10/29 16:12
24F:→ Qoommmmmmmmm:譬如,9/28~10/28 高雄板修订了五次板规。 10/29 16:17
25F:→ weedyc:有关板规排版的问题,各位可以直接向板主提出建议,组务也 10/29 20:44
26F:→ weedyc:会就这问题和板主进行讨论。:) 10/29 20:45
27F:推 vi000246:小组长辛苦了 10/29 22:56
28F:→ camry2006:被提出板规有漏洞却不即时修改补救 等着被检举怠职吗? 10/30 03:43
29F:→ Qoommmmmmmmm:除了频繁性的修改,就没有其处置他方式? 暂行?公告? 10/30 10:52
30F:→ Qoommmmmmmmm:如果听不进去我也没有办法(((摊手 10/30 10:52
31F:→ camry2006:公告後可以不列入板规? 你要不要先看看这篇是检举啥? 10/30 13:10
32F:→ camry2006:如果你连了解都没有就只会质问 那我也没有办法(((摊手 10/30 13:10
33F:→ applepies:好奇怪,公告之後不列入板规又说是板主的错,列入板规 10/30 13:37
34F:→ applepies:看起来太杂也是板主的错??买卖文全面禁止就不用列入也不 10/30 13:38
35F:→ applepies:杂啦 10/30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