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000246 (FireCar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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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舉] [檢舉] 高雄板camry2006 瀆職
時間Thu Oct 24 15:07:52 2013
檢舉人:vi000246
被檢舉人:Camry2006
英文板名:Kaohsiung
檢舉訴求:未將新增規定加入置底板規
檢舉內容:
在本板
#1IOMhEGj和前板主applepies的討論中
才發現高雄板有官方訂價的罰則
但卻沒將此公告列入置底板規中
去信詢問板主,證實板規並無官方訂價規定
本人於本板2012年10月的申訴案宣判文(
#1GQlKECX)中
第六點結論的地方有如下說明:
「應依據該遊戲官方公告現值 空白帳號的成本為 59.99 美元
約合 新台幣 1800元
是為申訴人 所 實際購入成本」
官方訂價為小組長所引用的規定,但卻沒有加入置底板規中。
該篇公告(附件一)第四行也寫到:
「以下為發文新規範內容,日後將會編收入新板規中,於今日起生效。」
高雄板存有歷代板規,2012年8月份的板規和現今無太大變化,
也沒有applepies所說的,此一時彼一時的問題。
(p.s.僅拿此案例當作板規標識不清的佐證,對已結案事件不再評論,以免模糊焦點。)
還有反推薦(附件二)的相關規定也未納入置底
C板主的說法是沒打出店家名稱,即代表案發地不在高雄,
可以合理刪除,那這樣是否該把板規關於高雄點認定的部份,
加註說即使發生在高雄的某某區,沒打出店家就算沒有高雄點。
因為高雄點的有無,跟店家名稱是否完整打出,好像沒有相關。
希望板主能完善板規,而不是用獨立公告的方式,
以免發生即使爬完板規,仍然會觸法的情形。
(附件一)[板務] 買賣文與金錢的定義
(附件二)[公告] 反推薦請確實說明
(附件三)[公告] 有關 轉讓、割愛 一詞
(附件四)溝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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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29.31
1F:→ camry2006:怪了 我沒印象你跟我提過附件三的事啊 10/24 15:17
2F:推 lovedog0731:自己定的版規沒列入置底反而還要別人提醒 到底誰才是 10/24 15:28
3F:→ lovedog0731:版主啊? 10/24 15:28
4F:→ camry2006:多謝vi000246提醒 已修訂板規2-1.1a 加入轉讓、割愛一詞 10/24 15:44
5F:→ camry2006:8/11 kukocno31 □ [贈送] 8/14輕井澤訂位名額(已轉讓) 10/24 15:45
6F:→ camry2006:該文為[贈送]文 標題(已轉讓)為發文者之後所加 10/24 15:46
7F:→ camry2006:與金錢之交易的買賣文無關 10/24 15:47
8F:→ camry2006:已刪除該文 避免他人與vi000246有同樣的誤解 10/24 15:50
9F:→ RogerLo:我只是好奇標題為什麼要用兩個檢舉 :D 10/24 16:53
10F:→ vi000246:那我把附三刪掉好了 因為那是後來找到的 10/24 17:10
※ 編輯: vi000246 來自: 106.1.29.31 (10/24 17:11)
11F:→ applepies:要不要順便檢舉當年的小組長判決錯誤? 10/24 19:02
12F:→ applepies:就算你檢舉成功了,小組長頂多要求板主注意把這些沒有 10/24 19:03
13F:→ applepies:列入板規的公告全數補齊,我想補齊之後樓上幾位將來發文 10/24 19:03
14F:→ applepies:和推文必定是「難上加難」真開心…撒花花v( ̄︶ ̄)y 10/24 19:04
15F:推 lovedog0731:對我們影響不大 其實我們都有在輔助被水桶的版友是否 10/24 19:27
16F:→ lovedog0731:提出申訴或檢舉 水桶的人數越多 我們的力量就越大。 10/24 19:27
17F:→ lovedog0731:對事不對人。累得其實是小組長。無奈的是高雄版的向 10/24 19:27
18F:→ lovedog0731:心力何在? 10/24 19:27
19F:→ applepies:不知道耶,一下子說要去法院告一下子又說不告,還有房客 10/24 19:30
20F:→ applepies:說等著你去告毀謗呢,當事人都私信跟我提了,兩位前女友 10/24 19:30
21F:→ applepies:不知道會不會同時一這篇來跟你聊一下…呵 10/24 19:31
22F:→ applepies:而且你如果要用這方式說板主的情況,那是否比照一下,你 10/24 19:32
23F:→ applepies:推文說收不到一千,卻沒有表示一千是報名費,是否可等同 10/24 19:32
24F:→ applepies:v大的看法去斷定是收到自己的口袋,就等同板主沒收錄代 10/24 19:32
25F:→ applepies:表沒有說清官方價? 10/24 19:32
26F:→ applepies:不要同件事可以打別人的臉自己做了卻不給人打呀 10/24 19:33
27F:推 lovedog0731:所以我說便當一個50 就是我在買便當囉? 10/24 19:37
28F:推 lovedog0731:再怎麼樣 未經證實而處分中卻出現“經查明” 這就是 10/24 19:39
29F:→ lovedog0731:很明顯的誤判 10/24 19:39
30F:→ applepies:就事說明不清不楚,法官一樣可以用誤導的方式處理 10/24 19:40
31F:→ applepies:所以你說要去法官告板主,也只是說說囉? 10/24 19:40
32F:→ applepies:我比較不清楚635那篇和你有什麼關係?何以拿來當舉證? 10/24 19:41
33F:推 lovedog0731:另外 兩女友的事無關組務版 我無需回應 10/24 19:41
34F:→ applepies:還是說半路不管死活又很機車的人是指你? 10/24 19:42
35F:→ applepies:人家都貼到高雄板表示你的為人了,這是在板主的管區,又 10/24 19:42
36F:→ applepies:上連組長,不關組務?難不成真如我說的假租房真找女友? 10/24 19:43
37F:→ applepies:可以借問一下635到底那一段是提你啦,不然怎麼拿來當舉 10/24 19:43
38F:→ applepies:證之用???還提說你原來就是下面那個駕訓班的教練? 10/24 19:44
39F:→ applepies:是的話就是營利無誤啦。 10/24 19:44
40F:推 lovedog0731:這樣叫說不清楚!?哪要不要多個版規指定日後提到費 10/24 19:44
41F:→ lovedog0731:用都要表示每一筆錢的流向 否則判定為發文者收入? 10/24 19:44
42F:→ applepies:635那篇是三歲小孩也看的出來是在酸你 10/24 19:45
43F:→ applepies:你可以用「我免費教你,報名費自付呀」什麼叫做我教收不 10/24 19:45
44F:→ applepies:到一千元? 10/24 19:45
45F:→ lovedog0731:其實我看不太懂你要表示什麼?如果你願意條列 我願意 10/24 19:45
46F:→ lovedog0731:慢慢跟你溝通 10/24 19:45
47F:→ applepies:考機車賀架都要付報名費,難不錢考汽車不用報名費? 10/24 19:46
48F:→ applepies:事後才來強調是報名費也太拗了 10/24 19:46
49F:→ applepies:我沒有要表示什麼,我只想知道,你拿635那一篇做舉證的 10/24 19:47
50F:→ applepies:目地?你又不是發文者,裡面的文章、推文也沒有你的ID呀? 10/24 19:47
51F:推 lovedog0731:原來你的635是那篇喔 哈哈 朋友之間互酸很正常啊 你沒 10/24 19:47
52F:→ lovedog0731:現實朋友嗎?重點那篇表示我沒收費啊 10/24 19:47
53F:→ applepies:那個非常機車又不管死活的難道真的就是你? 10/24 19:47
54F:→ applepies:然後說人家不會過,考過了之後又說是你教的關係 10/24 19:48
55F:→ applepies:好佛心呀,玉皇大帝都要哭了 10/24 19:48
56F:→ applepies:人家明明說鄉民,鄉民耶,你要請當事人來強調朋友嗎? 10/24 19:49
57F:推 lovedog0731:你都知道要付報名費了 我又何必要特別標示那一千元是 10/24 19:50
58F:→ lovedog0731:報名費 難不成你看到便當一個五十 你會以為是五十是服 10/24 19:50
59F:→ lovedog0731:務費嗎? 10/24 19:50
60F:→ applepies:人家沒有付你錢沒錯,但是還要用早餐抵教學費…這和警察 10/24 19:50
61F:→ applepies:關照百姓,然後伸手要茶水、點心一樣無罪嗎? 10/24 19:50
62F:推 lovedog0731:好啊……如果組務需要當事者出來證實是我教導的 請小 10/24 19:52
63F:→ lovedog0731:組長提出要求 我可以請那篇作者來這推文 到時巴掌聲可 10/24 19:52
64F:→ lovedog0731:就不小囉! 10/24 19:52
65F:→ jeffangels:635那一篇不只很酸,感覺就是騙吃騙喝的,乾脆把兩位前 10/24 19:53
66F:推 lovedog0731:沒現金交易就是跟錢完全扯不上關係 這還需要解釋什麼 10/24 19:53
67F:→ lovedog0731:嗎? 10/24 19:53
68F:→ jeffangels:女友一起請出來好了,偷吃也要懂得擦嘴,愛狗…我看是 10/24 19:54
69F:→ jeffangels:偷雞摸狗吧 10/24 19:54
70F:→ jeffangels:沒現金交易呀,只是那一篇感覺就是『騙吃騙喝騙很大』 10/24 19:54
71F:→ jeffangels:還好你被水桶了,不然以後又不知道多少人要被你『騙吃 10/24 19:54
72F:→ jeffangels:騙喝之後放生,然後還要一邊被你的機車教』 10/24 19:55
73F:→ applepies:真的,兩位前女友也一起請出來證明你的為人好了 10/24 19:55
74F:推 lovedog0731: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想啦…我現在還是有在無償教兩個女 10/24 19:57
75F:→ lovedog0731:生開車 偷雞摸狗 偷天換日 偷偷摸摸也好 反正無關組 10/24 19:57
76F:→ lovedog0731:務的個人觀感可以不用多說 10/24 19:57
77F:→ applepies:我已經私信給前女友了,不用多說。 10/24 19:58
78F:推 lovedog0731:嗯嗯 你忙吧 10/24 19:59
79F:→ vi000246:..........這推文是怎麼回事= =? 10/24 20:13
80F:→ applepies:因為檢舉文沒有禁止非事人推文的規定咩 10/24 20:33
81F:推 lovedog0731:其實我真的很好奇我們在爭什麼 各自的立場明確 但爭辯 10/24 21:11
82F:→ lovedog0731:完之後推文又像朋友 這感覺很複雜啊 10/24 21:11
83F:推 lovedog0731:要不要等高雄版的事情結束之後辦個聚會 烤個肉之類的 10/24 21:13
84F:→ lovedog0731: 消除怨恨 有的話我一定+1 10/24 21:13
85F:→ vi000246:可能A大比較愛找人抬摃吧XD 10/24 21:32
86F:→ weedyc:使用者能不能自律一點?組務板不是拿來吵架用的。檢舉文之 10/24 21:49
87F:→ weedyc:所以沒有禁止非當事人推文,是因為信任使用者會僅針對案由 10/24 21:50
88F:→ weedyc:發言,並不是組務很想限制發言,但推文已離題,鎖文。 10/24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