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edyc (猴子)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請] [罷免板主] TaichungBun (CCOwen)
時間Mon Sep 9 14:35:51 2013
※ 引述《lzetn (舜)》之銘言:
: 申請事項:罷免板主
: 申請內容:
: 英文名稱: TaichungBun
: 板主 ID : CCOwen
: 罷免原因:
: 最後一篇公告文6/25,置底檢舉的最後處理時間已不可考...
: CCOwen因繁忙而無暇處理版務,甚至請卸任的前版主回來幫忙,
: 而後就不見蹤影,並不是沒有上線,卻無甚做為。
: 資以為,若無暇分身版務,理應卸下版主之職,另由賢達代之,
: 故,提起罷免CCOwen版主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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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1xR1bb (L_TaiwanPlaz) [ptt.cc] Fw: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376237249.A.96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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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12 Makotoyen 轉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3 修訂版 v2.0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此罷免案程序不符,lzetn 自即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weedyc @ TaiwanPla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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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12.47
2F:→ pipiblue:若關係公眾議題應該可以提出改正,一年的禠奪罷免有點 09/09 16:52
3F:→ pipiblue:嚴格,而規定上的程序不符已有標示(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 09/09 16:52
4F:→ pipiblue: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請小組長參考一下3QQ 09/09 16:53
5F:推 pipiblue:GG 原來已經發起罷免了 那沒事了~~ 09/09 16:58
6F:推 lzetn:OTZ 09/09 17:40
7F:→ weedyc:@pipiblue: 沒關係,很高興你都有在注意群組務和組務。:) 09/10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