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板板主navicrops/camry2006 判罰不一
時間Tue Jul 23 07:36:58 2013
※ 引述《camry2006 (維持良好風氣?)》之銘言:
: ※ 引述《gggping (原PO正妹的老公)》之銘言:
: : 申訴人:gggping
: :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判罰標準不一
: 此案本人同被列為被告
: 但依gggping所提出的證據
: #1Hw0KF2b (L_TaiwanPlaz)
: 7/18 gggping □ [證據] (navicrops) 檢舉板上買賣違法違規文,檢舉高雄板主失職
: gggping僅私下寄信給板主navicrops
: 並未同時寄信或轉寄給本人
: 本人亦從未收過gggping有關此案的檢舉信
: 僅依據gggping及分身o8ooooo123
: 在高雄板置底檢舉區的推文所寫
: → o8ooooo123 :#1HtvYhik 07/12 16:10
: → gggping :#1HuIWoqU 跟樓上都是一樣買賣文 07/14 04:28
: 再次對兩篇文章進行審核
: 自刪卻超過時限的違規文,依板規予以水桶
: 7/16 camry2006 □ [公告] e510171 antijunior 水桶
: 未刪文的違規文,則依板規直接劣退
: 7/13 - □ [劣退] <ykan> 買賣文 by camry
: 既然gggping及分身o8ooooo123推文檢舉的兩篇"買賣文"
: 本人皆有依板規做出懲處
: 為何仍將本人列為被告?
: 請小組長查明此使用者是否濫用申訴機制
: 謝謝
申訴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判罰標準不一
請 求:請小組長依相關規定判決即可
相同列為被告,是因為置底檢舉區兩位板主皆有處理的情形
而申訴內容是判罰標準不一,是指依板規處份的判決,應所有板主都該標準統一
另外,我並非要求處份,我的請求是依規定判決即可
(也就是重新檢討推文內是否有人需被水桶)
也就是說,我的申訴內容是要 板主將所有板內文章都能統一的標準
並非濫用申訴機制
但如果小組長仍認為我的申訴是濫用,我接受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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