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nimiga (nini)
標題Fw: (justBLuE) Re: [通告] 關於討論買賣文的文章
時間Tue Jul 16 13:34:40 2013
※ [本文轉錄自 ninimiga 信箱]
作者: ninimiga (nini)
標題: Re: [通告] 關於討論買賣文的文章
時間: Tue Jul 16 12:41:18 2013
板主您好:
謝謝您花時間處理有關 Kamiya事件
先就之前提出的証明再細述一次我檢舉的理由
板規
★發表文章、推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引戰;轉錄文章需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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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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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Kamiya:沒有建設性 07/09 20:07
→ Kamiya:你乾脆說這個板允許匿名幹文算了 你看K島多熱絡啊 07/0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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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直接挑釁了------------------------------------
噓 Kamiya:這種小家子氣的嗆法沒什麼營養 也對你的目的沒有幫助 07/09 20:52
↑
------這一句話我視為謾罵,原因是在這句話之前我沒有任何嗆誰的言論
噓 Kamiya:算了吧 我討厭城府深的人 不用理解我什麼 問你自己在想什麼 07/09 21:07
↑ ↑
------這一句話是人身攻擊了,好好的討論事情,他莫明奇妙罵我,不是就是攻擊嗎?
推 sazabijiang:K大的推文會引來很多賣家的不滿喔.. 07/09 23:40
↑
-------------------直接影射討論串中對他們兩位亂版不滿的就是賣家
如果sazabijiang和Kamiya是不同人,那就是要挑起Kamiya和其他人的衝突,是引戰
Kamiya:你看吧樓樓上你講話刺激到賣家 被人肉了 07/10 00:06
-----如果sazabijiang和Kamiya是同一人,那就是自彈自唱
噓 pocky0511:回應你2.討論和找架吵 是兩回事!? 我看你語氣很想跟我吵 07/10 16:34
噓 pocky0511:回應你3.戰你我不用換IP 我也沒跳針 到是閣下連反向意見 07/10 16:39
→ pocky0511:都聽不下去 無意又跳針的那方應該是你吧 07/10 16:40
→ pocky0511:姐姐你才自己多看幾遍吧 07/10 16:40
---文中我指太閒的網友,並不是pocky0511這位,而是針對亂回應的 Kamiya
不管這位網友自己心裡想什麼,要誤會我說的是他那可能又會証明一些事
而pocky0511直接講要戰我了,請問是不是引戰?
sazabijiang:你現在看到所有反對你的意見, 都要認為是某人的分身嗎 07/10 16:44
→ sazabijiang:這樣很累... 阿~希望我不會也被你認為又換IP來吵架 07/10 16:45
→ sazabijiang:那就算我們大家都同時用不同IP上網, 你可能還是覺得 07/10 16:45
→ sazabijiang:是同一個人故意把帳號借給不同朋友同時上線嗎?
-----從頭到尾就認定sazabijiang和Kamiya兩個人是分身而已,在biker版他們兩個帳號
也早就備受質疑,而且來自同一個IP,sazabijiang故意說我看到所有反對的意見,
都要認為是某人的分身,如果是這樣我就不會只檢舉3個人
---------Kamiya回覆版上文章---
要跟風發廢文賺文章數我最會了
所以比較治本的方法是限制本板發言權限 (因為沒辦法只針對買賣文設定發文權限)
如上站達九一三次 發表文章超過一一二篇 才可以在本板發言 杜絕免洗帳號買賣文
-----直接暗喻我用免洗帳號發買賣文
===============以上是前一封信跟您檢舉的詳細說明==============================
※ 引述《justBLuE (親愛的小歪提和北極熊)》之銘言:
: 1. 你在文章最後也有說
: → Zilch1006:某K早因為講話方式在biker版被桶了 不用太在意他講啥啦 07/10 08:25
: 明白,直接無視好了。
: 既然認為要無視了,就不需要再檢舉了吧?
我是要無視 Kamiya 沒錯,不然和他一直莫名奇妙的跳針回應,不就變成亂版?
也失去我開這篇討論文串的意義,不明白他來亂這篇文章的想法,
所以對他的各種回應決定無視,這應該不會影響我檢舉的權利。
這次檢舉是針對 Kamiya 對本人的引戰、謾罵和攻擊,他在其他版被水桶或因為其他事件
被水桶,都和這一件檢舉案不能構成直接關連。所以我要檢舉。
: 2. 噓 pocky0511:你有你的需求 我有我的訴求 我是來看板橋相關的才不是看 07/10 06:54
: → pocky0511:拍賣 每週五開放 比隔壁的雙和板整天洗到雙和資訊只佔一 07/10 06:55
: → pocky0511:半 好很多 07/10 06:55
: 1.這不是我個人的需求
確實是
: 2.不同意是你的自由,討論和找架吵是兩回事
針對Kamiya
: 3.同一個人不同的時間換IP上來只為了跳針講一些和本文討論主軸偏離沒有助益的言詞
: 只能說 你 太 閒
針對Kamiya
: 這個ID也只是表達他的看法,反而是你先說別人太閒了~
是不是造成 pocky0511 誤會我不能控制,他接下來直接引戰我也不能控制
: 3. → sazabijiang:你現在看到所有反對你的意見, 都要認為是某人的分身嗎 07/10 16:44
: → sazabijiang:這樣很累... 阿~希望我不會也被你認為又換IP來吵架 07/10 16:45
: → sazabijiang:那就算我們大家都同時用不同IP上網, 你可能還是覺得 07/10 16:45
: → sazabijiang:是同一個人故意把帳號借給不同朋友同時上線嗎? 07/10 16:46
: → sky3553:某人在BIKE版被糗的還不夠喔 07/10 16:59
: 這位我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看不出哪裡有反諷或引戰喔
這一部份上面已陳述,恕不再另行解釋。
: 以上,維持原判決處理:)
恕本人無法接受此判決,本人對板主的最終答覆不服
: justBLuE
: ※ 引述《ninimiga (nini)》之銘言:
: : 首先,我不能理解。
: : 針對 Kamiya 的檢舉,我有明確的証明,另一位網友挑明了引戰,檢舉是針對他們
: : 亂版的部份,我是不曉得對方檢舉我那一部份,至少他們在挑釁的時候我是很理智的
: : 請他們停止,並搞清楚當時提議的訴求。
: : 我檢舉的兩個人擺明來亂的,這樣的處置我不能接受。
此案本人將再上訴,謝謝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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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1.2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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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inimiga (1.171.213.75), 時間: 07/16/2013 13: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