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檢舉]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時間Sun Jul 14 02:06:04 2013
※ 引述《mini72929 (小明)》之銘言:
: 檢舉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 要求刪除推文,明顯違反版規。
: → camry2006 :違規推文 請原PO協助使用大E刪除 謝謝 07/05 00:05
: 版規 2-4.12禁止未經同意之刪除他人推文行為
: 推文屬推文者之所有權,發文者不具主動刪除他人推文之權力
: 除經推文者同意,方可代為刪除之 違者警告。
: 版規規範推文如果違規,將面臨懲處,
: 但版規並沒有說能刪除推文,
: 反而版規還保障推文的所有權,
: 除經推文者同意才能刪除。
: 違者警告。
: 版主如果違規是否也要接受警告呢?
: 在與版主溝通的過程中,版主親口說出
: 不合法的推文,礙於站方制度,板主只好請原PO代為刪除,
: 這代表刪除推文於法無據,而且還明顯違反版規,
: 版規規定,發文者不具主動刪除他人推文之權力,
: 如果是不合法的推文,依照版規,是能懲處推文者,
: 但是推文依然是沒有人有權利刪除的,
: 版主的權限也只能對推文者進行懲處,
: 所以,版主違規無誤。
: 版主的違法之處在於版規只將不合法的推文給予處罰,
: 並沒有准許有刪除推文的權力。推文的不合法,有版規去處罰,
: 不合法的推文也只能水桶,
: 但是刪除推文,就已經違法了。
: 重點是刪除推文,
: 我現在只想知道,身為版主,
: 刪除推文這樣違法的行為,
: 該怎麼處理?
: 跟版主溝通後,版主說:不用再來信闡述能不能刪
: 此事無需再議。所以沒有48小時的問題。
依據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依據 Kaohsiung 板板規:
2-1 買賣管理辦法
2-1.1 買賣定義
交易發生地點為高雄市地區內且
徵求方為高雄板友
買賣必須非以營利為目的,買賣物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始得在置底買賣區推文。
2-1.1a 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於買賣,
切勿使用任何標籤發文(即
任何金錢交易只准許置底買賣區推文)
2-1.4 在任何置底買賣區外文章偷渡買賣行為者(包含簽名檔),劣退
置底買賣區外
推文偷渡買賣行為者,
水桶。
(出現暗示購買、網拍賣場連結等皆屬之)
違反板規的文章,板主有刪除該篇文章的權限,如果是存在於他人
文章底下,板主可以去信請使用者刪除,如果是較為重大的違規行
為板主不在線上亦可請看板警察鎖文處理。
違規的文章或推文不受板規/站規保護之,因此不與此規定衝突。
2-4.12禁止未經同意之刪除他人推文行為
推文屬推文者之所有權,發文者不具主動刪除他人推文之權力
除經推文者同意,方可代為刪除之
違者
警告。
該檢舉案駁回。
L_TaiwanPlaz 代理組長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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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92.150
※ 編輯: Makotoyen 來自: 211.76.92.150 (07/14 12:53)
1F:推 l55l:想請教 板主違反自己所管理的板規 組務這不用懲處? 07/15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