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检举]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时间Sun Jul 14 02:06:04 2013
※ 引述《mini72929 (小明)》之铭言:
: 检举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 要求删除推文,明显违反版规。
: → camry2006 :违规推文 请原PO协助使用大E删除 谢谢 07/05 00:05
: 版规 2-4.12禁止未经同意之删除他人推文行为
: 推文属推文者之所有权,发文者不具主动删除他人推文之权力
: 除经推文者同意,方可代为删除之 违者警告。
: 版规规范推文如果违规,将面临惩处,
: 但版规并没有说能删除推文,
: 反而版规还保障推文的所有权,
: 除经推文者同意才能删除。
: 违者警告。
: 版主如果违规是否也要接受警告呢?
: 在与版主沟通的过程中,版主亲口说出
: 不合法的推文,碍於站方制度,板主只好请原PO代为删除,
: 这代表删除推文於法无据,而且还明显违反版规,
: 版规规定,发文者不具主动删除他人推文之权力,
: 如果是不合法的推文,依照版规,是能惩处推文者,
: 但是推文依然是没有人有权利删除的,
: 版主的权限也只能对推文者进行惩处,
: 所以,版主违规无误。
: 版主的违法之处在於版规只将不合法的推文给予处罚,
: 并没有准许有删除推文的权力。推文的不合法,有版规去处罚,
: 不合法的推文也只能水桶,
: 但是删除推文,就已经违法了。
: 重点是删除推文,
: 我现在只想知道,身为版主,
: 删除推文这样违法的行为,
: 该怎麽处理?
: 跟版主沟通後,版主说:不用再来信阐述能不能删
: 此事无需再议。所以没有48小时的问题。
依据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二、权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之处分。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依据 Kaohsiung 板板规:
2-1 买卖管理办法
2-1.1 买卖定义
交易发生地点为高雄市地区内且
徵求方为高雄板友
买卖必须非以营利为目的,买卖物品不得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规范
始得在置底买卖区推文。
2-1.1a 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於买卖,
切勿使用任何标签发文(即
任何金钱交易只准许置底买卖区推文)
2-1.4 在任何置底买卖区外文章偷渡买卖行为者(包含签名档),劣退
置底买卖区外
推文偷渡买卖行为者,
水桶。
(出现暗示购买、网拍卖场连结等皆属之)
违反板规的文章,板主有删除该篇文章的权限,如果是存在於他人
文章底下,板主可以去信请使用者删除,如果是较为重大的违规行
为板主不在线上亦可请看板警察锁文处理。
违规的文章或推文不受板规/站规保护之,因此不与此规定冲突。
2-4.12禁止未经同意之删除他人推文行为
推文属推文者之所有权,发文者不具主动删除他人推文之权力
除经推文者同意,方可代为删除之
违者
警告。
该检举案驳回。
L_TaiwanPlaz 代理组长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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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92.150
※ 编辑: Makotoyen 来自: 211.76.92.150 (07/14 12:53)
1F:推 l55l:想请教 板主违反自己所管理的板规 组务这不用惩处? 07/15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