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宣判] gggping 檢舉 camry2006 一案 (7/9)
時間Sun Jul 14 02:05:33 2013
【裁判字號】TW2013009
【裁判日期】2013.07.14
【裁判案由】7/09 gggping □ [檢舉]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使用者 gggping 檢舉 Kaohsiung 板板主 camry2006 違反板規。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和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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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camry2006 違反 Kaohsiung 板板規 3-4.2 水桶一個月,
請 navicrops 依據本判決書執行,請於三日內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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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Kaohsiung 板板規: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噓文。違者
水桶。
第三章 罰則與救濟方式
3-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罰責累進 1>2>4
連續犯規四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3-1.1 水桶應公告,明示期間,並於設定時通知受處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統將
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請去信板主詢問。
二、檢視相關文章、溝通信件:
依據溝通信件的說明:「自高雄板置底買賣開始施行起 亦曾有多人也是
以此公告誤回文到板上 無論是自刪或是板主刪除 我與navicrops板主皆
未因此開罰過」
組務認為板主判定使用者誤回公告文只有刪除而沒有懲處水桶,依照規定
來說較為不妥,因為這部分的規定並沒有寫的很完善,使用者不清楚那種
回覆公告屬於討論板務、亦或者該屬於手誤回覆,這部分不是板主認為是
手誤就可以免責,目前依照規定說明,只要回覆公告文應屬違規。
該板規條文若為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並討論案情」,則誤回覆的使用
者可酌情免除水桶。
因此判定 camry2006 違反 Kaohsiung 板規3-4.2 水桶一個月,
請 navicrops 依據本判決書執行,請於三日內執行完畢。
本文同時轉給 navicrops。
L_TaiwanPlaz 代理組長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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