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kotoyen (walk together)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宣判] gggping 检举 camry2006 一案 (7/9)
时间Sun Jul 14 02:05:33 2013
【裁判字号】TW2013009
【裁判日期】2013.07.14
【裁判案由】7/09 gggping □ [检举] 高雄板板主camry2006
使用者 gggping 检举 Kaohsiung 板板主 camry2006 违反板规。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和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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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camry2006 违反 Kaohsiung 板板规 3-4.2 水桶一个月,
请 navicrops 依据本判决书执行,请於三日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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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Kaohsiung 板板规:
3-4 板务讨论文章请使用[板务]标签,若为提案请完整说明理由
无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过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决定是否受理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嘘文。违者
水桶。
第三章 罚则与救济方式
3-1 水桶以月为单位。一年内曾受水桶处分者为连续犯,罚责累进 1>2>4
连续犯规四次,以永久水桶论处。
3-1.1 水桶应公告,明示期间,并於设定时通知受处分者。
3-1.2 水桶到期系统将
自行解除,未解除者请去信板主询问。
二、检视相关文章、沟通信件:
依据沟通信件的说明:「自高雄板置底买卖开始施行起 亦曾有多人也是
以此公告误回文到板上 无论是自删或是板主删除 我与navicrops板主皆
未因此开罚过」
组务认为板主判定使用者误回公告文只有删除而没有惩处水桶,依照规定
来说较为不妥,因为这部分的规定并没有写的很完善,使用者不清楚那种
回覆公告属於讨论板务、亦或者该属於手误回覆,这部分不是板主认为是
手误就可以免责,目前依照规定说明,只要回覆公告文应属违规。
该板规条文若为禁止使用者回覆公告文「并讨论案情」,则误回覆的使用
者可酌情免除水桶。
因此判定 camry2006 违反 Kaohsiung 板规3-4.2 水桶一个月,
请 navicrops 依据本判决书执行,请於三日内执行完毕。
本文同时转给 navicrops。
L_TaiwanPlaz 代理组长 Makot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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