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為何要我訂一堆板規?)
標題Fw: 偷渡買賣文
時間Sun Jul 7 16:48:02 2013
※ [本文轉錄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mini72929 (小明)
標題: 偷渡買賣文
時間: Fri Jul 5 18:21:40 2013
我在推文好意的告訴板友,
我有一把多的吉他,只要板友喜歡,
多少價格我都能接受,
這樣算偷渡買賣文??
那麼請問那些用發問,
詢問東西要去哪賣,
然後表明如果沒有人要買,
就要拿去丟掉,
這樣不就等於告訴板友,
只要比回收價高的我就賣了,
這樣po文的都沒事,
我只是善意的推文,
有需要水桶嗎?
是不是能斟酌改成警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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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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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camry2006 (111.255.30.204), 時間: 07/07/2013 16: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