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mry2006 (为何要我订一堆板规?)
标题Fw: 偷渡买卖文
时间Sun Jul 7 16:48:02 2013
※ [本文转录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mini72929 (小明)
标题: 偷渡买卖文
时间: Fri Jul 5 18:21:40 2013
我在推文好意的告诉板友,
我有一把多的吉他,只要板友喜欢,
多少价格我都能接受,
这样算偷渡买卖文??
那麽请问那些用发问,
询问东西要去哪卖,
然後表明如果没有人要买,
就要拿去丢掉,
这样不就等於告诉板友,
只要比回收价高的我就卖了,
这样po文的都没事,
我只是善意的推文,
有需要水桶吗?
是不是能斟酌改成警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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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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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amry2006 (111.255.30.204), 时间: 07/07/2013 16: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