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ofun (人生停停走走)
標題Fw: (camry2006) Re: [公告] woofun CatAnna 警告 (維持原判)
時間Wed Dec 12 14:41:51 2012
※ [本文轉錄自 woofun 信箱]
作者: woofun (人生停停走走)
標題: Re: [公告] woofun CatAnna 警告 (維持原判)
時間: Wed Dec 12 14:41:09 2012
你自己去看看原PO對我文的回文
再組務板我也就提出了
→ woofun:我就是討厭W原PO這種人 這句話我也要提出視為第二次拿出 12/12 14:31
→ woofun:板友引發紛爭和戰火的證據 12/12 14:31
→ woofun:你同樣的文章去兔板PO看看 保證比高雄版更兇 12/12 14:32
→ woofun:也無故將兔板涉入高雄板 如果我那句認養板推文不當 12/12 14:33
→ woofun:那這句將兔板涉入高雄版的文章 也該以 12/12 14:34
→ woofun:2-4.12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之處置辦法 12/12 14:34
版主你自己斟酌吧 不道歉就算了 罵白目兩次+討厭原PO 涉及二次紛爭
又將兔板帶入高雄板
這該怎判 自個定奪吧
※ 引述《camry2006 (常駐程式)》之銘言:
: 公然說警察是狗 與 公然說人白目
: 兩者認定上為不相同
: 請勿自行認定
: 因你的推文亦違反板規
: 所以判處警告
: 並無刻意將原告變成被告
: 以你的來信內容
: 此判決無再申訴必要
: 就此結案。
: ※ 引述《woofun (人生停停走走)》之銘言:
: : 申訴維持原判不符,罵警察且為初犯者給予水桶
: : 罵人白目兩次卻給予警告,並刻意將原告變成被告
: : 本人不符刻已上訴,若是時間內你還不再回應就當成你完全不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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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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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oofun (218.173.43.10), 時間: 12/12/2012 14: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