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er8467 (阿姵 =皿=)
站內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Kaohsiung高雄板 camry2006不當判決
時間Tue Dec 4 04:35:10 2012
不好意思
對於高雄板camry2006板主所提出的觀點想做些回應
camry2006回文中 本人日前申訴文的部分恕刪 以免太攏長
如有不適當的話煩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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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mry2006 (常駐程式)》之銘言:
: 首先
: 該ID曾於10/13水球向我詢問,徵求"練習用"MODEL欲收取材料費用一事
: 其意為因正在學習某技術欲徵求model
: 但付出材料費過多,故有意向前來應徵供他練習的model收取"材料費"
: 更藉口他也需付出人力費用。
: 何以要人家買他的東西,當她的"練習品"?
: 當時就已嚴格禁止此事
: To suner8467: 那人力費用是你自願提供 不應轉嫁給對方 [10/13/2012 00:32:18]
: To suner8467: 人力費不得做為費用的一種 因為那種無實際標準 [10/13/2012
: 00:35:21]
: To suner8467: 恕本板不提供販售人力 [10/13/2012 00:46:00]
: To suner8467: 請定義妳的材料是哪種 費用過高依然以營利判 [10/13/2012 00:51:11]
: 而且板規
: 2-1.2b 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水桶。
: 營利之定義為買賣行為旨於謀求其利益
: 包含低買高賣、收取傭金、自產自銷、贈品轉賣、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
: 已經明訂收取代買費服務費等,都視同營利。
: 該ID卻仍執意要將人力費用附加在他的販售物中
: 便在置底 [公告] 賣 區─賣/門號轉讓 內推文
: 推 suner8467 :[美妝] 嫁接睫毛 只收材料費 意者請站內信 [399] 11/02 01:32
: 推 suner8467 :[美妝]嫁接睫毛 只收材料費 站內信[3/每根] 11/03 13:08
: 本人以該文內規定(5) 物品請註明詳細規格,否則直接刪文不通知!
: 刪除此兩行
: 當時他於 [公告] 檢舉區─文章檢舉/推薦 詢問為何推文被刪除
: 噓 suner8467 :我之前問過N版主 (2) 置底推文: 這就可以明白表示要 11/03 13:19
: → suner8467 :收費 而且C版主也有回應我材料費不超過市價就OK 11/03 13:19
: → suner8467 :我還有保留站內信跟水球 11/03 13:20
: → camry2006 :(5) 物品請註明詳細規格,否則直接刪文不通知! 11/03 14:09
: → suner8467 :已經重新推文了 請審核 11/03 14:17
: 爾後便在 [公告] 賣 區 推文
: 噓 suner8467 :[美妝]種睫毛 0.8~1.3mm蠶絲蛋白纖維+專用膠[3/每根] 11/03 14:15
: 噓 suner8467 :[美妝]http://ppt.cc/g-Xe 11/03 15:12
: 此行為明顯是將人力費用附加在販售物中
: 以便宜價格販賣物品,但顧客卻只能在這使用
: 並違反板規2-1.2b 自產自銷
我申訴的重點是:camry2006覺得我的徵求文違規所判我永久水桶的部分
關於置底買賣區的規定跟處分
這個界線每個版都是交給板主判定
我也只好尊重camry2006覺得我的推文違規 依照2-1.2b 自產自銷
接受處分我一個月的水桶
不過....我申訴的重點是 camry2006覺得我的徵求文違規所判我永久水桶的部分.....
: 更讓我懷疑此人有意逃避板規,便再度逐一審查板內現存的文章
: 發現此ID之前徵求model皆有遵守板規,未公佈商家名稱、地址、連結等
: 但不知為何又以修文方式一一加上商家名稱、地址
: 何以之前PO文時未寫,待板主審查後無誤再修改?
: ● 1 6 9/03 suner8467 □ [徵求] 沒種睫毛的模特兒(暫時額滿)
: 2 3 9/12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 3 10/11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 4 510/17 suner8467 □ [徵求] 種睫毛麻豆(徵滿
: 5 210/31 suner8467 □ [徵求] 接睫毛麻豆(徵滿
: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11/03/2012 12:53:31 Sat
: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11/03/2012 12:53:31 Sat
: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10/11/2012 12:40:03 Thu
: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10/11/2012 12:37:57 Thu
: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10/11/2012 11:53:10 Thu
: 此違規若非我再度主動去審查而發現,往後是否成為他人違規的藉口?
: 而且申訴理由中也自行寫著"文中皆避免廣告嫌疑 修改前並沒有附上地址店名"
: 可知該ID已知文中附地址店名為廣告
會有此修改 是Kaohsiung高雄板主沒有不公正的處理廣告文
如果我是存心想打廣告的店家
早在10/13跟你camry2006與navicrops水球討論置底買賣區的規範
camry2006審查過後覺得我的文章無誤之後就大可以修改
無須拖延到11/3號才修改吧?
因為Kaohsiung高雄板主群 在11/1~3 漠視違規
模糊高雄板徵求文可以公布的內容界線
默認徵求文裡打上電話 店址 店名這種行為跟內容
誤導本人原本"自行認定"版上[徵求]文的規範 要不然並不會去修改我的舊文
: 高雄板一日有數十篇文,板主已盡力審核每篇文章是否有違規
: 但難免仍有眼誤未發現違規
: 所以特別於置底設立 [公告] 檢舉區─文章檢舉/推薦
: 期望板友向板主檢舉遺落未處理的違規文
: 既然該ID會在置底檢舉區詢問推文為何被刪,理應已知可檢舉違規文
: 其違規理由已他文違規附有店名 地址 電話
: 便"自行認定"板主認同此違規文,更未曾向板主詢問或檢舉
applepies版友前前後後檢舉了三次
不就都是
"只要推文被刪除就表示我有看過
如沒有處理即表示不處理"來回應當時的檢舉??
而且 還不是同一條推文漏看
applepies版友一天檢舉一次 清除推文就又推一次 一共檢舉了三次
連續三天都是以"不處理"回應 可以說是"眼誤"嗎???
===證物原文內容
#1GjCPYwh (L_TaiwanPlaz)===
: 如果說我的修文有違規
: 那這篇#1GaeAYDV 也是廣告文
: 這篇完全公開店名地址電話
: 前板主applepies他也有檢舉過
: 你並沒有公正的處理
: 而讓我認定你其實默認這種假免費真廣告
請別把別人的推薦與你個人的廣告混為一談
前板主applepies現在只是板眾之一
板眾可以向板主檢舉,但判定的仍是板主
並非任何檢舉板主就一定刪除、劣文、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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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4號的站內信溝通裡有提到
違規文章 [徵求] 手足保養及水晶指甲麻豆 (證物
#1GjCQ5GH (L_TaiwanPlaz)
該篇文章 標題打著徵求麻豆 一進去馬上會看到 電話 店名 店址
信裡camry2006您認定 該文章是"推薦"
漠視連三天的檢舉推文 跟 默認接受明顯免費招待之後的"代PO"
而且近期才刪文??才增加板規條文??
請問這樣看起來~~~~~~~~~~~眼誤???漠視???默認???
: 高雄板板規並沒有無法劣退便以水桶代替的條款
: 站方也不接受超過劣退期限的文章
: 本人僅在11/3申請補劣10/31的文,並沒有無理的全數劣退
: 判處永久水桶,乃因該ID以修多篇舊文方式逃避板規 2-3 廣告文管理辦法
我是不太了解劣退相關站方運作啦.......
不過我還是希望可以解除劣退就是了 @@>
重申一下~~
Kaohsiung高雄板主要是沒有不公正的處理廣告文
模糊版上徵求文該有的規範
本人並不會去修改我的舊文
當camry2006放任又默認 [徵求] 手足保養及水晶指甲麻豆 那麼長的一段時間
請camry2006看清楚我申訴的部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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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熱心的前板主applepies........
您好像還蠻在意我的名片~~~
1F:→ applepies:請小組長Q查申訴人名片檔,即可發現FB連結…其FB上方確12/03 02:43
2F:→ applepies:實有個體驗價之連結是通往商家FB12/03 02:44
可以參考一下~ PttLaw(
#11ZbNFKR #13pH6Ek7 )
而且~~
□ [公告] 申訴板主規定事項
瀏覽 第 2/4 頁
3.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申訴人或本組板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組長必要時得施以鎖文或其他作為之處置維護板面秩序。
違反本規定者得逕依罰則給予適當之處理。
前板主applepies 謝謝您當個這麼熱心的板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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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好像還是很長.........
不好意思
辛苦各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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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4.239
※ 編輯: suner8467 來自: 219.85.224.239 (12/04 04:38)
3F:→ applepies:你引用的舉證數篇文章都有提到本人的ID為何我不是當事人 12/04 05:12
4F:→ applepies:檢舉方、被檢方、判決方… 12/04 05:12
5F:→ applepies:如果您認為我非當事人,我在此請求請將您舉證的文章中 12/04 05:13
6F:→ applepies:有本人ID部分全數移除!! 12/04 05:13
8F:→ camry2006:1.applepies所檢舉的文確實為心得文 12/04 23:14
9F:→ camry2006:2.違規徵求文 無人檢舉過 12/04 23:15
10F:→ camry2006:3.板主未處理到的違規文 不代表就是默認允許 12/04 23:15
11F:→ camry2006:4.把舊文修成違規文 視同惡意違規 12/04 23:18
12F:→ camry2006:重申 請別把別人的推薦與你個人的廣告混為一談 12/04 23:20
13F:→ camry2006:2-3.1乃加註已有的公告規定 12/04 23:29
14F:→ camry2006:並非因你而特別設立之條款 12/04 23:32
15F:→ camry2006:未免再有"店家"誤認板主默認此類徵求而大發廣告文 12/04 23:34
16F:→ camry2006:所舉證的文章全部一併刪除 12/04 23:36
17F:→ camry2006:"applepies版友前前後後檢舉了三次" 查無此事 12/04 23:49
18F:→ suner8467:以[徵求]當開頭的心得文~~~~ 12/05 01:37
19F:→ camry2006:而你以[徵求]當開頭的"廣告文" 12/05 01:39
20F:→ suner8467:所以你現在還是默認了麻豆幫店家用[徵求]放店家資訊阿 12/05 01:42
21F:→ suner8467:applepies 你舉的那個是原汁原味的溝通信 如果要移除~ 12/05 01:43
22F:→ suner8467:那可能要問問組務板主同不同意耶~~不好意思喔~ 12/05 01:44
23F:→ camry2006:你可能重創ID來參選板主並訂定你想要的規定 12/05 01:51
24F:→ camry2006:禁止[徵求]內 "全部" 不得有店家資訊 12/05 01:52
25F:→ camry2006:另外 別再找藉口來呼嚨你"自打廣告"的意圖 12/05 01:55
26F:→ camry2006:要人買材料來當你"練習"的對象 還不自覺哪裡有錯!! 12/05 01:59
27F:→ camry2006:任何假借理由 將舊文修成廣告文之原因 12/05 02:04
28F:→ camry2006: 本人不會接受 也不再回應 12/05 02:05
29F:→ camry2006:修舊文來違反板規 此惡劣行為判處永久水桶不違過 12/05 02:17
30F:→ applepies:刪推文有經過同意嗎? 12/06 00:27
31F:→ applepies:然後板主在你經過認定為無違規之後的文章數日之後,你又 12/06 00:28
32F:→ applepies:改內文且觸犯板規,分明有「故意違規」的心態。 12/06 00:29
33F:→ applepies:你要轉信件上來做舉證請問有經過我和板主的同意嗎? 12/06 00:30
34F:→ applepies:內文即然提到了我,就請先經過我的同意,以前我當板主時 12/06 00:31
35F:→ applepies:有申訴案要公開信件內文時,我都會問對方是否同意公開信 12/06 00:31
36F:→ applepies:件內容,不同意公開我就不拿出來舉證的…你了解了嗎? 12/06 00:32
37F:→ suner8467:你所說那是非因我而設立的條款,真的好笑. 12/06 21:20
38F:→ suner8467:如果真如你所說非因我而設立,那為何不在有人反應之後就 12/06 21:21
39F:→ suner8467:公告加註呢??? 而是拖了快一個月之後才加註 12/06 21:22
40F:→ suner8467:然後又那麼的"湊巧",加註的時間點又是在我申訴你之後 12/06 21:24
41F:→ suner8467:這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嘛,我想我如果沒有PO這篇申訴文 12/06 21:27
42F:→ suner8467:應該就根本不會有那篇公告的產生,你根本是怕我申訴的點 12/06 21:28
43F:→ suner8467:你會站不住腳,所以在我PO申訴後才去處理那些文章,以及 12/06 21:30
44F:→ suner8467:發公告了,加註了2-3.1 "徵求model,內容禁涉及商家名稱 12/06 21:31
45F:→ suner8467:、地址、連結等"的板規上去. 12/06 21:32
46F:→ suner8467:當初就跟你反應過了那些文章明顯違反板規,你卻硬凹說是 12/06 21:39
47F:→ suner8467:分享,PO文者都是"免費接受店家服務的"既得利益者 12/06 21:40
48F:→ suner8467:這跟"免費接受店家招待"然後PO食記有差別嗎??? 12/06 21:41
49F:→ suner8467:所以當自己要被申訴了,才匆匆忙忙的去處理那些,你硬凹 12/06 21:43
50F:→ suner8467:說是分享的文章,然後再針對申訴你的項目,去加註公告 12/06 21:44
51F:→ suner8467:以你平常在處理違規文章的速度,違規的文章,不太可能會 12/06 21:46
52F:→ suner8467:放好幾天都不處理,所以我申訴的這幾篇文章,你將近一個月 12/06 21:48
53F:→ suner8467:才去處理,就如上面所說,還是在我申訴後才處理,這已經是 12/06 21:48
54F:→ suner8467:非常的明顯了. 12/06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