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Owen (夙興夜寐枉徒勞)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Taichungbum台中板 kelvin521019不當判決
時間Fri Nov 30 14:45:30 2012
※ 引述《KouChouChing (20分鐘)》之銘言:
: 謝謝小組長給我最後申辯的機會
: 也對近日來帶給組務上的訟累表示抱歉
: cindycheng版主在#1Gi7X40G (L_TaiwanPlaz)中
: 認為板規是寫 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 cindycheng認為新聞內容僅著墨於"藍營砲打台南市長"
: 並無針對醫院大火的事故提出更具體建設性的文字
: 此即為可能造成政治色彩的不當新聞文內容
: 依上述理由,板主群從而作出決議
: 1.這些都未明文規定於板規之中
: 其中針對板規Ⅱ-13但書"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而論
: 依現行板規,關於新聞文的規範,其意所指為
: Ⅱ、發表文章相關規範
: 13. 本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 (唯可討論關於大台中地區的政策議題,但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
: -以上劣退,水桶兩週
: 板規是寫 討論內容勿帶有政治色彩
: 也並未要求如
: a.不準出現不具具體建設性的文字
: b.會造成可能造成政治色彩的不當新聞文內容
: 這些都未明文規定於板規之中
: 而且都標準不一 判斷界限模糊
: 這種不確定性常容易流於主觀偏見而造成判決不公正
: cindycheng版主的解釋並無法自圓其說
: 說理立論更是站不住腳
這部分就本人提供給台中板另一位板主cindycheng的意見先做個人回應
申訴人所提出的論點,本人亦詳細考慮過
本人對板規內容亦有與申訴人類似之疑問存在
因此本人徵詢並參考前任板主同時也是板規制定者catcues之意見
得到的回答與以下日前catcues於組務板所發文章內容雷同
*[m*[1m● 3134 ! 811/16 catcues R: [申訴] Taichungbum台中板 kelvin521019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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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1GfHLJQV*[m (L_TaiwanPlaz) [ptt.cc] Re: [申訴] Taichungb
│ 文章網址:
*[1m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352996179.A.69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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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選擇對cindycheng提出做出維持原判之意見,
本人亦認為,此項規定之相關條文,語意上確實有難以界定之處
因此也與cindycheng板主商議日後進行板規修訂時,將一併處理
而目前為了避免其他板友意圖利用灰色地帶規避處分
因此於本案採從嚴認定之態度,造成申訴人之困擾,實感抱歉
: 2.cindycheng版主的解釋也等於是不認同小組長在
: #1Ge-JQgE (L_TaiwanPlaz)
: [宣判] KouChouChing申訴 kelvin521019案(10/27)
: 就做出的判決
: 3.況且先不問K前版主在第二次判決後就放話不服小組長而閃辭
: cindycheng版主和其所稱共同討論的CCOwen版主
: 在小組長尚未對我提出的第2次申訴程序作出決定之前
: 就先做出維持維持原判 政治文論 劣退+水桶兩周的決定
: 總而言之
: 既不尊重組務
: 也藐視了申訴程序
: 更踐踏了版友的權益
: 以上是個人的申辯
關於此節,對於申訴人所提出之抗辯,本人亦在此說明
依據日前小組長在組務板所發之以下文章
● 3154 111/23 VOT1077 R: [申訴] Taichungbum台中板 kelvin521019不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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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Ghkes7g (L_TaiwanPlaz) [ptt.cc] Re: [申訴] Taichungbum?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TaiwanPlaz/M.1353640502.A.1E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內文提到︰
若版主群無任何意見 維持原裁定 則請回覆後由小組這裡代為申請解除劣文
若版主群有任何其他裁決意見 請依職權於版面公告後執行
在於組務回報
因此cindycheng與本人商討後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議
並已由cindycheng於組務板發文回報並說明
不知有何程序上之錯誤?
若是cindycheng與本人有所疏失,本人願意配合改善或是接受相關處分
但絕無申訴人所言,有不尊重組務以及藐視申訴程序之意
請小組長查照,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7.165
1F:推 VOT1077:請申訴方與被申訴方(版主群) 於 12/07前 做最後結論後 11/30 19:07
2F:推 VOT1077:預定於12/10之前判決 11/30 19:07
3F:推 catcues:其實這個部份的板規制定 是在我更早之前的板主 12/01 05:27
4F:→ catcues:很抱歉我們也沒有再精修板規內文讓語意上能使大家更明白 12/01 05:28
5F:→ catcues:但判定做法 一直以來都是維持如我再組務中詳細說明之方式 12/01 05:28
6F:推 catcues: 在 12/01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