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戲子阿德)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高雄板ufotime無理刪文
時間Tue Oct 2 23:44:41 2012
依據本板板規
請針對本次刪文(18193) 來信申請再議
本人對於該篇文之回覆的
如對刪文處份不滿,請至組務板申訴指的是前一篇因回覆公告而刪的文
而非本次刪文。
請s板友盡速向本人申請再議,再進組務板進行本次刪文申訴
※ 引述《samallan ( )》之銘言:
: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 ==============================================================================
: 申訴人:samallan
: 被 告:ufotime
: 請 求:將本人被刪除文章寄回本人信箱
: 對恣意刪除本人文章一事道歉
: 理 由:
: 本人於2012/10/02 11時於高雄板發表
: "[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一文
: 遭ufotime以"與高雄板無關"為由刪除
: 並隨後發表公告#1GQmIYcF (Kaohsiung)
: 18194 ! 10/02 ufotime □ [公告] samallan 請至組務板發文
: 該文章中僅以無高雄點為由刪除本人文章
: 而無視高雄板板規3-4
: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 本人認為板主之適任與否與高雄板關係重大
: 且並非不能發文討論之議題,ufotime板主刪文之處分為不合法
: 因該文章顯然已拒絕溝通,並明示同意本人逕行至組務板提起申訴
: 故本人依程序提起權利救濟
: 舉 證:
: 高雄板現行板規3-4全文如下
: 3-4 板務討論文章請使用[板務]標籤,若為提案請完整說明理由
: 無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過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決定是否受理
: 3-4.1 [板務]標籤下所有文字務請理性討論,有違反2-4.1情形者罰責加倍。
: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噓文。
: 3-4.3 若對判決不滿請去信原為判決之板主要求再議,
: 若對再議結果不服或48小時後未得結果(遇板主請假則以其收假時起算)
: 請至 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訴。
: 附件一、ufotime 所發表,[公告] samallan 請至組務板發文
: 將於本文提交後進行轉錄
: 附件二、samallan所發表,[板務] ufotime擔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 請高雄板板主代為自資源回收桶中轉錄至組務板
: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 請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溝通未完就申訴視同程序不符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96.58
1F:→ samallan:奇怪了,公告裡的刪文不是寫"不適任案"嗎? 10/02 23:47
2F:→ samallan:我就該公告不服,你底下又說被刪文不爽去申訴 10/02 23:47
3F:→ samallan:那我就申訴啦,什麼都你在講,道理咧? 10/02 23:47
4F:→ samallan:公告文第一行不是明寫著嗎?還是你"又"寫錯啦zzz 10/02 23:49
5F:→ ufotime:兩次刪文處份,請依程序個別申請再議 10/02 23:49
6F:→ samallan:就像把我的ID少打一個n一樣,都是不小心的哭哭 10/02 23:49
7F:→ ufotime:如不服,再至組務板進行申訴 10/02 23:49
8F:→ samallan:對阿,所以我就你公告所寫的第二次刪文提起申訴阿 10/02 23:50
9F:→ samallan:第一次刪文我還在等你的48小時喔揪咪^.< 10/02 23:50
10F:→ ufotime:第二次本人並未明確同意你逕行到組務板申訴 10/02 23:51
11F:→ ufotime:我只是說你對於處份不滿,可到組務板申訴 10/02 23:52
12F:→ ufotime:但並未收到你的再議申請 10/02 23:53
13F:→ ufotime:所以沒有再議,依板規就是沒有結果 10/02 23:53
14F:→ samallan:請你告訴我該公告文底下的推文與修改回覆是什麼意思 10/02 23:54
15F:→ tony428819:18194 如對於刪文處份有任何不滿,請至組務板申訴 10/02 23:55
16F:→ tony428819:你為何不講清楚,在18194的去申訴不就是指18193的文章 10/02 23:55
17F:→ samallan:硬凹要有個限度,想當板皇要有點程度 10/02 23:56
18F:→ tony428819:自己打不清楚又怪別人 10/02 23:56
19F:→ ufotime:請申請再議,不要把自己的認知套在別人的文字上 10/02 23:57
※ 編輯: ufotime 來自: 219.69.96.58 (10/02 23:57)
20F:→ samallan:你自己叫我到組務申訴,現在又叫我找你申請再議 10/02 23:58
21F:→ ufotime:我並未怪任何人,我只強調請依板規、組規辦事 10/02 23:58
22F:→ samallan:話都你在講,我照你講的做也錯了逆zzz 10/02 23:58
23F:→ samallan:奇怪耶你,敢講就要敢當嘛,be a real man很難嗎 10/02 23:59
24F:→ ufotime:文字認知屬於各自見解,請依板規行事 10/02 23:59
25F:→ tony428819:所以你自己到底有沒有打清楚,你打那句話我也認為是 10/02 23:59
26F:→ ufotime:在你原文引述的板規很清楚的提到,要先申請再議 10/02 23:59
27F:→ ufotime:不論認知如何,組規最大,板規次之,請依法辦事 10/03 00:00
28F:→ tony428819:18193,版主就是要講明話,講那模糊不清推給各自見解 10/03 00:00
29F:→ ufotime:依據組規,我尚未提出最終答覆,且也未於48小時後不回覆 10/03 00:00
30F:→ ufotime:板主話明不明也屬各自見解,請依規定行事 10/03 00:01
31F:→ samallan:法律爭端就是各自見解衝突阿,這種時候提請裁判不對嗎 10/03 00:04
32F:→ ufotime:但是要依規定程序提起仲裁阿 10/03 00:04
33F:→ samallan:你法律到底有沒有學好阿,沒學好不要亂說好嗎 10/03 00:04
34F:→ ufotime:除非你懷疑再議或48小時條款,否則請依規定程序提請裁判 10/03 00:05
35F:→ samallan:我沒懷疑,但是你自己講的話很明顯是拒絕再議 10/03 00:05
36F:→ samallan:你自己不將客體述明,那就只能提請公正第三人判斷 10/03 00:06
37F:→ samallan:N板主我寄信過去他沒理我,c版主也不在 10/03 00:06
38F:→ ufotime:我現在明確表示,我未表示拒絕再議,請勿擅自解讀話語 10/03 00:06
39F:→ samallan:我只好找上級組務來做判斷 10/03 00:07
40F:→ ufotime:請收到明確拒絕再議再行上訴到組務 10/03 00:07
41F:→ samallan:關於這麼一點點法官迴避原則都不懂,不要講法律了好嗎 10/03 00:07
42F:→ ufotime:老話一句,請依規定程序申請組務裁判,本人並未提出最終 10/03 00:08
43F:→ ufotime:回覆 10/03 00:08
44F:→ samallan:我要求組務就該文章判斷u板主是否發文當下有拒絕再議之意 10/03 00:11
45F:→ samallan:若該文意u板主有拒絕溝通之意,本人申訴既已提出 10/03 00:12
46F:→ samallan:請依程序辦理,沒有被申訴之後才在叫人回去再議的 10/03 00:13
47F:→ ufotime:你在原文中並未這樣要求,要不要重發一篇? 10/03 00:13
48F:→ samallan:若組務認為該文意無拒絕溝通之意,本申訴自然自始無效 10/03 00:14
49F:→ samallan:不要,你以為你誰阿,這裡是組務板不是高雄板 10/03 00:14
50F:→ samallan:先不說這本是程序中一環,連追加之訴都不知道? 10/03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