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戏子阿德)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高雄板ufotime无理删文
时间Tue Oct 2 23:44:41 2012
依据本板板规
请针对本次删文(18193) 来信申请再议
本人对於该篇文之回覆的
如对删文处份不满,请至组务板申诉指的是前一篇因回覆公告而删的文
而非本次删文。
请s板友尽速向本人申请再议,再进组务板进行本次删文申诉
※ 引述《samallan ( )》之铭言:
: 看过置底的 "[公告] 申诉前当事人必阅须知 & 申诉流程图" 了吗? (yes/no)?yes
: ==============================================================================
: 申诉人:samallan
: 被 告:ufotime
: 请 求:将本人被删除文章寄回本人信箱
: 对恣意删除本人文章一事道歉
: 理 由:
: 本人於2012/10/02 11时於高雄板发表
: "[板务] ufotime担任板主之不信任案"一文
: 遭ufotime以"与高雄板无关"为由删除
: 并随後发表公告#1GQmIYcF (Kaohsiung)
: 18194 ! 10/02 ufotime □ [公告] samallan 请至组务板发文
: 该文章中仅以无高雄点为由删除本人文章
: 而无视高雄板板规3-4
: "3-4 板务讨论文章请使用[板务]标签,若为提案请完整说明理由"
: " 无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过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决定是否受理"
: 本人认为板主之适任与否与高雄板关系重大
: 且并非不能发文讨论之议题,ufotime板主删文之处分为不合法
: 因该文章显然已拒绝沟通,并明示同意本人迳行至组务板提起申诉
: 故本人依程序提起权利救济
: 举 证:
: 高雄板现行板规3-4全文如下
: 3-4 板务讨论文章请使用[板务]标签,若为提案请完整说明理由
: 无法提供充分理由者,可透过板主信箱,由受信板主决定是否受理
: 3-4.1 [板务]标签下所有文字务请理性讨论,有违反2-4.1情形者罚责加倍。
: 3-4.2 公告文一律禁止回文,但不限制推嘘文。
: 3-4.3 若对判决不满请去信原为判决之板主要求再议,
: 若对再议结果不服或48小时後未得结果(遇板主请假则以其收假时起算)
: 请至 组务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诉。
: 附件一、ufotime 所发表,[公告] samallan 请至组务板发文
: 将於本文提交後进行转录
: 附件二、samallan所发表,[板务] ufotime担任板主之不信任案
: 请高雄板板主代为自资源回收桶中转录至组务板
: 注:沟通纪录若为信件 请将信件"转录"ctrl+x到组务版 不可复制贴上
: 若为水球 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版 不可复制贴上
: 请与板主确实沟通完毕,沟通未完就申诉视同程序不符水桶一个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9.96.58
1F:→ samallan:奇怪了,公告里的删文不是写"不适任案"吗? 10/02 23:47
2F:→ samallan:我就该公告不服,你底下又说被删文不爽去申诉 10/02 23:47
3F:→ samallan:那我就申诉啦,什麽都你在讲,道理咧? 10/02 23:47
4F:→ samallan:公告文第一行不是明写着吗?还是你"又"写错啦zzz 10/02 23:49
5F:→ ufotime:两次删文处份,请依程序个别申请再议 10/02 23:49
6F:→ samallan:就像把我的ID少打一个n一样,都是不小心的哭哭 10/02 23:49
7F:→ ufotime:如不服,再至组务板进行申诉 10/02 23:49
8F:→ samallan:对阿,所以我就你公告所写的第二次删文提起申诉阿 10/02 23:50
9F:→ samallan:第一次删文我还在等你的48小时喔揪咪^.< 10/02 23:50
10F:→ ufotime:第二次本人并未明确同意你迳行到组务板申诉 10/02 23:51
11F:→ ufotime:我只是说你对於处份不满,可到组务板申诉 10/02 23:52
12F:→ ufotime:但并未收到你的再议申请 10/02 23:53
13F:→ ufotime:所以没有再议,依板规就是没有结果 10/02 23:53
14F:→ samallan:请你告诉我该公告文底下的推文与修改回覆是什麽意思 10/02 23:54
15F:→ tony428819:18194 如对於删文处份有任何不满,请至组务板申诉 10/02 23:55
16F:→ tony428819:你为何不讲清楚,在18194的去申诉不就是指18193的文章 10/02 23:55
17F:→ samallan:硬凹要有个限度,想当板皇要有点程度 10/02 23:56
18F:→ tony428819:自己打不清楚又怪别人 10/02 23:56
19F:→ ufotime:请申请再议,不要把自己的认知套在别人的文字上 10/02 23:57
※ 编辑: ufotime 来自: 219.69.96.58 (10/02 23:57)
20F:→ samallan:你自己叫我到组务申诉,现在又叫我找你申请再议 10/02 23:58
21F:→ ufotime:我并未怪任何人,我只强调请依板规、组规办事 10/02 23:58
22F:→ samallan:话都你在讲,我照你讲的做也错了逆zzz 10/02 23:58
23F:→ samallan:奇怪耶你,敢讲就要敢当嘛,be a real man很难吗 10/02 23:59
24F:→ ufotime:文字认知属於各自见解,请依板规行事 10/02 23:59
25F:→ tony428819:所以你自己到底有没有打清楚,你打那句话我也认为是 10/02 23:59
26F:→ ufotime:在你原文引述的板规很清楚的提到,要先申请再议 10/02 23:59
27F:→ ufotime:不论认知如何,组规最大,板规次之,请依法办事 10/03 00:00
28F:→ tony428819:18193,版主就是要讲明话,讲那模糊不清推给各自见解 10/03 00:00
29F:→ ufotime:依据组规,我尚未提出最终答覆,且也未於48小时後不回覆 10/03 00:00
30F:→ ufotime:板主话明不明也属各自见解,请依规定行事 10/03 00:01
31F:→ samallan:法律争端就是各自见解冲突阿,这种时候提请裁判不对吗 10/03 00:04
32F:→ ufotime:但是要依规定程序提起仲裁阿 10/03 00:04
33F:→ samallan:你法律到底有没有学好阿,没学好不要乱说好吗 10/03 00:04
34F:→ ufotime:除非你怀疑再议或48小时条款,否则请依规定程序提请裁判 10/03 00:05
35F:→ samallan:我没怀疑,但是你自己讲的话很明显是拒绝再议 10/03 00:05
36F:→ samallan:你自己不将客体述明,那就只能提请公正第三人判断 10/03 00:06
37F:→ samallan:N板主我寄信过去他没理我,c版主也不在 10/03 00:06
38F:→ ufotime:我现在明确表示,我未表示拒绝再议,请勿擅自解读话语 10/03 00:06
39F:→ samallan:我只好找上级组务来做判断 10/03 00:07
40F:→ ufotime:请收到明确拒绝再议再行上诉到组务 10/03 00:07
41F:→ samallan:关於这麽一点点法官回避原则都不懂,不要讲法律了好吗 10/03 00:07
42F:→ ufotime:老话一句,请依规定程序申请组务裁判,本人并未提出最终 10/03 00:08
43F:→ ufotime:回覆 10/03 00:08
44F:→ samallan:我要求组务就该文章判断u板主是否发文当下有拒绝再议之意 10/03 00:11
45F:→ samallan:若该文意u板主有拒绝沟通之意,本人申诉既已提出 10/03 00:12
46F:→ samallan:请依程序办理,没有被申诉之後才在叫人回去再议的 10/03 00:13
47F:→ ufotime:你在原文中并未这样要求,要不要重发一篇? 10/03 00:13
48F:→ samallan:若组务认为该文意无拒绝沟通之意,本申诉自然自始无效 10/03 00:14
49F:→ samallan:不要,你以为你谁阿,这里是组务板不是高雄板 10/03 00:14
50F:→ samallan:先不说这本是程序中一环,连追加之诉都不知道? 10/03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