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
標題Fw: 關於雙和板第18235篇文章劣文一事
時間Mon Sep 3 12:18:29 2012
※ [本文轉錄自 williamchou 信箱]
作者: UponSunrise (凌熙)
標題: Re: 關於雙和板第18235篇文章劣文一事
時間: Sun Sep 2 08:43:42 2012
※ 引述《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之銘言:
: UponSunrise板主您好:
: 很抱歉又來打擾,您還是沒有針對我的疑問提出解釋耶~
: 我的疑問是您引用的板規(3-7-2)我都沒有違反到吧?! 用這條判我劣文是否切當?!
: 法院引用"錯誤的條文"審判,此判決是否有效?
: 您是否欲引用(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逕行劣退)?
: 那這樣著重的點應探討我是否有"明顯營利行為"?
: 根據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於"營利"的解釋為"謀求利潤"
: 對於"分攤"的解釋為"分別攤付"
: 今天我出售的是其中一組好市多的紅利卡計700元
: 我用1200元買到2組好市多桃園南崁店的紅利卡,對分各分攤為600元
: 600元應無"營利行為",那剩餘的100元呢?
: 我開車從中永和出發經國道1至桃園南崁,途中經過泰山收費站
: 收費站收現金過路費40元,來回共80元,對分各分攤為40元,所以還有60元的部分
: 60元相信不管是搭臺鐵、客運或是開車到南崁應無法達成
: 簡單的解釋:利潤=收入-支出 , 我的成本也大過於收益
: 所以就這些解釋應無"謀求利潤"的明顯營利行為。
: 再者,您這次來信提出的"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
: 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板規並無此項文字
: 又,搜尋[公告],不論是營利、商業、補貼、車資、共乘或是對價的文字
: 都搜尋不著相關規定或解釋
: 也就是說無相關規定及公告,無法律條文、行政命令、解釋
: 這樣的判決是否妥當?能否給次機會??
: 夜深了~~
: 以上打了3個小時的想法文字如有冒犯之處請多見諒!
: 因為這是我收到的第1個劣文,心情有點激動、難過
: 雖然很少在雙和板上發文,都在潛水居多,但我也註冊7年多了
: 很多的雙和資訊都是從板上得知,第一、二代的雙和卡都有
: 算是有那麼一點點忠誠度吧!!
: 我發的商業文很快收到許多來信也已經完成了面交
: 如果有賺很多的明顯營利行為,應該不會有人來洽詢吧??
: 不管如何......晚安!UponSunrise板主!
: williamchou 上
感謝您的來信
已將板主工作區有關該篇文章之違反板規部分修改為3-7-4
營利部份指物品本身售價以外的額外價值
基本上我與FBI板主大多針對低買高賣與車馬費、代買費
故依舊認定該篇違反商業文
若對判決有所不服,請至組務板申訴,謝謝:)
: ※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 您好,商業文依規定禁止營利
: :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故依規定給予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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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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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illiamchou (111.240.135.122), 時間: 09/03/2012 12: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