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
標題Fw: (UponSunrise) Re: 關於雙和板第18235篇文章劣文一事
時間Mon Sep 3 12:17:50 2012
※ [本文轉錄自 williamchou 信箱]
作者: 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
標題: Re: 關於雙和板第18235篇文章劣文一事
時間: Sun Sep 2 03:16:59 2012
UponSunrise板主您好:
很抱歉又來打擾,您還是沒有針對我的疑問提出解釋耶~
我的疑問是您引用的板規(3-7-2)我都沒有違反到吧?! 用這條判我劣文是否切當?!
法院引用"錯誤的條文"審判,此判決是否有效?
您是否欲引用(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逕行劣退)?
那這樣著重的點應探討我是否有"明顯營利行為"?
根據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於"營利"的解釋為"謀求利潤"
對於"分攤"的解釋為"分別攤付"
今天我出售的是其中一組好市多的紅利卡計700元
我用1200元買到2組好市多桃園南崁店的紅利卡,對分各分攤為600元
600元應無"營利行為",那剩餘的100元呢?
我開車從中永和出發經國道1至桃園南崁,途中經過泰山收費站
收費站收現金過路費40元,來回共80元,對分各分攤為40元,所以還有60元的部分
60元相信不管是搭臺鐵、客運或是開車到南崁應無法達成
簡單的解釋:利潤=收入-支出 , 我的成本也大過於收益
所以就這些解釋應無"謀求利潤"的明顯營利行為。
再者,您這次來信提出的"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
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板規並無此項文字
又,搜尋[公告],不論是營利、商業、補貼、車資、共乘或是對價的文字
都搜尋不著相關規定或解釋
也就是說無相關規定及公告,無法律條文、行政命令、解釋
這樣的判決是否妥當?能否給次機會??
夜深了~~
以上打了3個小時的想法文字如有冒犯之處請多見諒!
因為這是我收到的第1個劣文,心情有點激動、難過
雖然很少在雙和板上發文,都在潛水居多,但我也註冊7年多了
很多的雙和資訊都是從板上得知,第一、二代的雙和卡都有
算是有那麼一點點忠誠度吧!!
我發的商業文很快收到許多來信也已經完成了面交
如果有賺很多的明顯營利行為,應該不會有人來洽詢吧??
不管如何......晚安!UponSunrise板主!
williamchou 上
※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之銘言:
: : UponSunrise板主您好:
: : 我是在第18235篇文章PO有關商業文的williamchou
: : 您給我劣文並刪除,並來信告知"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 3-7-2 )"
: : 我查詢過雙和板規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 7日內限發1篇,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文章劣退
: : 第1:我已註冊7年以上(超過一週)且上站次數4903 次(超過100次)
: : 註冊文位置 z-10-8-54-3-50
: : 第2:我上次發商業文是今年5/4(超過7天),交易地點皆在中永和
: : 請問我是違反哪項規定呢?
: 您好,商業文依規定禁止營利
: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故依規定給予劣退
: : 如有誤會,可否解除我的劣文?
: : 再麻煩您查詢清楚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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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williamchou (111.240.135.122), 時間: 09/03/2012 1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