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006 (M1006)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申訴] Anti-ramp版主fireflyyen 吃案
時間Mon Jun 20 00:05:18 2016
申訴人:m1006
被申訴人:fireflyyen
看板板名:Anti-ramp
申訴訴求:該版版規有對於 無意義連推 做處罰
該處罰已有判例可參照 文章代碼(AID):
#1NPfbTTU (Anti-ramp)
我寄信給該版fireflyyen檢舉多人亦有無意義連推文違規
後該版fireflyyen版主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吃案!!
違規就是違規 該版fireflyyen吃案到吃像難看!
因此送交到組務來
請小組長或群組長勘驗所附檢舉信件是否已經與該版版規有牴觸
違反版規就該進行該處罰 另外該版fireflyyen回信水準令人哄堂大笑
法律上沒有啥有人違規在先 所以後面違反版規不算的道理
違規就是違規 依法行政 台灣已經是法治社會了
並要求站方對這種會吃檢舉案的版主記警告與加強法學素養訓練
申訴理由:多人違反Anti-ramp版規 但fireflyyen吃案
該版版規 文章代碼(AID):
#1NPfyug2 (Anti-ramp)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nti-ramp/M.1466343224.A.A82.html
4. I 發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討論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A) 違反4.II(1)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B) 違反4.II(2)或(3)者,板主得給予警告處分;
情節嚴重者,亦得實施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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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2.3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hoppingMa/M.1466352320.A.155.html
※ 編輯: M1006 (114.25.12.33), 06/20/2016 19:56:23
1F:→ M1006: 已經快一個月了 板上可以判決了嗎 07/14 00:43
2F:→ M1006: 已經快一個月了 板上可以判決了嗎 07/17 07:03
3F:→ M1006: 已經一個月了!! 07/20 00:35
4F:→ M1006: 判決理由實在很可笑 若不適任請請辭 07/23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