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006 (M1006)
看板L_ShoppingMa
标题[申诉] Anti-ramp版主fireflyyen 吃案
时间Mon Jun 20 00:05:18 2016
申诉人:m1006
被申诉人:fireflyyen
看板板名:Anti-ramp
申诉诉求:该版版规有对於 无意义连推 做处罚
该处罚已有判例可参照 文章代码(AID):
#1NPfbTTU (Anti-ramp)
我寄信给该版fireflyyen检举多人亦有无意义连推文违规
後该版fireflyyen版主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吃案!!
违规就是违规 该版fireflyyen吃案到吃像难看!
因此送交到组务来
请小组长或群组长勘验所附检举信件是否已经与该版版规有抵触
违反版规就该进行该处罚 另外该版fireflyyen回信水准令人哄堂大笑
法律上没有啥有人违规在先 所以後面违反版规不算的道理
违规就是违规 依法行政 台湾已经是法治社会了
并要求站方对这种会吃检举案的版主记警告与加强法学素养训练
申诉理由:多人违反Anti-ramp版规 但fireflyyen吃案
该版版规 文章代码(AID):
#1NPfyug2 (Anti-ramp)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nti-ramp/M.1466343224.A.A82.html
4. I 发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8) 闹板文章 (影响本板讨论秩序、挑衅板友之文章皆属之)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参见 4.I(4)至(9) 所列范围)
(3) 无意义连推∕嘘文 (含每次回应都推∕嘘)
(A) 违反4.II(1)者,板主得给予警告处分。
(B) 违反4.II(2)或(3)者,板主得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者,亦得实施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之水桶处分。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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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12.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hoppingMa/M.1466352320.A.155.html
※ 编辑: M1006 (114.25.12.33), 06/20/2016 19:56:23
1F:→ M1006: 已经快一个月了 板上可以判决了吗 07/14 00:43
2F:→ M1006: 已经快一个月了 板上可以判决了吗 07/17 07:03
3F:→ M1006: 已经一个月了!! 07/20 00:35
4F:→ M1006: 判决理由实在很可笑 若不适任请请辞 07/23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