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過是個村民)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公告] ShoppingMall 小組組規增修
時間Sat Aug 31 20:34:56 2013
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購物名店街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皆予以劣文退回處理。
異動為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購物名店街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皆予以刪文退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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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流程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異動為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會使用者之情事發生,組務得視情況予以板主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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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異動為
(4)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相關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刪文、劣退、警告或判處水桶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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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條
(8) 若有必要,申訴案之雙方當事人可申請讓非該案當事人出面發、推文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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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項
(3)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異動為
(3)
板主失職警告二次或經組務判定不適任者將直接予以解職。
smart1988 @ Shopping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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