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1988 (不过是个村民)
看板L_ShoppingMa
标题[公告] ShoppingMall 小组组规增修
时间Sat Aug 31 20:34:56 2013
一、发文主旨
(1) 本板仅受理关於 购物名店街 小组内之各项申请、申诉以及建议事项,
发表无关看板板务、广告文,皆予以劣文退回处理。
异动为
(1) 本板仅受理关於 购物名店街 小组内之各项申请、申诉以及建议事项,
发表无关看板板务、广告文,皆予以删文退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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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流程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异动为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於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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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相关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删文、劣退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异动为
(4) 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相关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违者删文、劣退、警告或判处水桶三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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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条
(8) 若有必要,申诉案之双方当事人可申请让非该案当事人出面发、推文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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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事项
(3)
板主失职警告二次将予以解职。
异动为
(3)
板主失职警告二次或经组务判定不适任者将直接予以解职。
smart1988 @ Shopping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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