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Fw: [問題] 請問Bignana未依板規組規判定該如何是好
時間Thu Nov 26 16:19:54 2020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Vl8ax4E ]
作者: rtyujlk (Remark)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問題] 請問Bignana未依板規組規判定該如何是好
時間: Tue Nov 24 12:16:57 2020
#1Vl00nYV (L_SecretGard)一文判定有罪
引用規定為
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證為不實文章,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而檢舉人提供的所有證據不含第三方佐證
#1ViqnoWz (L_SecretGard)
#1Viqo4D3 (L_SecretGard)
#1ViqoRZG (L_SecretGard)
且按組規需有完整證據否則不受理
f.申訴及檢舉文件不齊全或未符合要件時,
未於小組長提醒後之 72 小時內補正,判定不受理。
依
#1V7-Bc6j (L_SecretGard) 未補正程序者,得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請問小組長自己不依組規行事
應不受理而受理 且判定水桶
且非不實文章 頂多算不實指控
況且也沒有指名道姓
實在荒唐
想請教群組長該情事是否該主動督促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226.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606191419.A.10E.html
1F:推 GeminiMan: 請向小組長反映,若不服小組長判定,應依程序提出。 11/26 15: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tyujlk (114.41.233.86 臺灣), 11/26/2020 16:19:54
2F:推 tn00270144: 是「得」不受理。 得的意思你可以上網搜索一下 11/26 18:21
3F:推 tn00270144: 至於指名道姓這點,客觀來說很明顯啊。 11/26 18:23
4F:→ tn00270144: k板主也很坦蕩的沒有在那邊凹了。 11/26 18:24
5F:→ rtyujlk: 控方需提供第三方佐證是板規載明的內容 即便指名道姓也一 11/26 18:26
6F:→ rtyujlk: 樣 11/26 18:26
7F:推 tn00270144: 他的第三方佐證不就是證02。 11/26 18:33
8F:→ rtyujlk: 證02跟原文沒有因果關係 無法直接證實不實 只是個人臆測 11/26 18:43
9F:→ rtyujlk: 推敲 11/26 18:43
10F:→ rtyujlk: 另外補充一下 判定違規的案例幾乎提供的都是新聞或法條 11/26 19:01
11F:→ rtyujlk: 提供PTT內部文章稱是公正第三方佐證是哪招 11/26 19:01
12F:→ rtyujlk: 那按此邏輯我隨便在政黑發一篇文章 給kero引用為第三方 11/26 19:07
13F:→ rtyujlk: 佐證 證明其所言非虛並非造謠 不就解決此案不用桶了 這 11/26 19:07
14F:→ rtyujlk: 樣大家覺得合理嗎 11/26 19:07
15F:推 tn00270144: 真要說的話,他是拿ptt查詢匿名帳號的規則來當第三方 11/26 21:33
16F:→ tn00270144: 佐證。至於你說你拿你的文章當佐證,認定權人採納當然 11/26 21:33
17F:→ tn00270144: 可以啦。 11/26 21:33
18F:→ rtyujlk: 公正第三方佐證也是與事實直接不符 11/26 21:45
20F:→ rtyujlk: 像是新聞報導 與文中所述不同 11/26 21:46
21F:→ rtyujlk: 而不是採信於誰的問題 才叫做公正第三方佐證 11/26 21:47
22F:→ rtyujlk: 判決文內文自承無強力證據卻仍將人入罪 沒有直接證據因 11/26 21:50
23F:→ rtyujlk: 果關係仍判定有罪 非常詭異 11/26 21:50
24F:→ rtyujlk: 證02既非第三方佐證 也非直接有效證據 只不過大家都知道 11/26 21:52
25F:→ rtyujlk: 的事情 那又如何 說不定kero矇對了阿 靈通對了阿 11/26 21:52
26F:→ rtyujlk: 沒有一定程度證據有效性下不要定罪好嗎 PTT不要一直跟現 11/26 22:00
27F:→ rtyujlk: 實脫節 無罪推定原則好嗎 11/26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