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tyujlk (Remark)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Fw: [问题] 请问Bignana未依板规组规判定该如何是好
时间Thu Nov 26 16:19:54 2020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1Vl8ax4E ]
作者: rtyujlk (Remark)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问题] 请问Bignana未依板规组规判定该如何是好
时间: Tue Nov 24 12:16:57 2020
#1Vl00nYV (L_SecretGard)一文判定有罪
引用规定为
9.板上文章若能提供公正第三方佐证为不实文章,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而检举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不含第三方佐证
#1ViqnoWz (L_SecretGard)
#1Viqo4D3 (L_SecretGard)
#1ViqoRZG (L_SecretGard)
且按组规需有完整证据否则不受理
f.申诉及检举文件不齐全或未符合要件时,
未於小组长提醒後之 72 小时内补正,判定不受理。
依
#1V7-Bc6j (L_SecretGard) 未补正程序者,得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请问小组长自己不依组规行事
应不受理而受理 且判定水桶
且非不实文章 顶多算不实指控
况且也没有指名道姓
实在荒唐
想请教群组长该情事是否该主动督促小组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226.5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606191419.A.10E.html
1F:推 GeminiMan: 请向小组长反映,若不服小组长判定,应依程序提出。 11/26 15:5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rtyujlk (114.41.233.86 台湾), 11/26/2020 16:19:54
2F:推 tn00270144: 是「得」不受理。 得的意思你可以上网搜索一下 11/26 18:21
3F:推 tn00270144: 至於指名道姓这点,客观来说很明显啊。 11/26 18:23
4F:→ tn00270144: k板主也很坦荡的没有在那边凹了。 11/26 18:24
5F:→ rtyujlk: 控方需提供第三方佐证是板规载明的内容 即便指名道姓也一 11/26 18:26
6F:→ rtyujlk: 样 11/26 18:26
7F:推 tn00270144: 他的第三方佐证不就是证02。 11/26 18:33
8F:→ rtyujlk: 证02跟原文没有因果关系 无法直接证实不实 只是个人臆测 11/26 18:43
9F:→ rtyujlk: 推敲 11/26 18:43
10F:→ rtyujlk: 另外补充一下 判定违规的案例几乎提供的都是新闻或法条 11/26 19:01
11F:→ rtyujlk: 提供PTT内部文章称是公正第三方佐证是哪招 11/26 19:01
12F:→ rtyujlk: 那按此逻辑我随便在政黑发一篇文章 给kero引用为第三方 11/26 19:07
13F:→ rtyujlk: 佐证 证明其所言非虚并非造谣 不就解决此案不用桶了 这 11/26 19:07
14F:→ rtyujlk: 样大家觉得合理吗 11/26 19:07
15F:推 tn00270144: 真要说的话,他是拿ptt查询匿名帐号的规则来当第三方 11/26 21:33
16F:→ tn00270144: 佐证。至於你说你拿你的文章当佐证,认定权人采纳当然 11/26 21:33
17F:→ tn00270144: 可以啦。 11/26 21:33
18F:→ rtyujlk: 公正第三方佐证也是与事实直接不符 11/26 21:45
20F:→ rtyujlk: 像是新闻报导 与文中所述不同 11/26 21:46
21F:→ rtyujlk: 而不是采信於谁的问题 才叫做公正第三方佐证 11/26 21:47
22F:→ rtyujlk: 判决文内文自承无强力证据却仍将人入罪 没有直接证据因 11/26 21:50
23F:→ rtyujlk: 果关系仍判定有罪 非常诡异 11/26 21:50
24F:→ rtyujlk: 证02既非第三方佐证 也非直接有效证据 只不过大家都知道 11/26 21:52
25F:→ rtyujlk: 的事情 那又如何 说不定kero蒙对了阿 灵通对了阿 11/26 21:52
26F:→ rtyujlk: 没有一定程度证据有效性下不要定罪好吗 PTT不要一直跟现 11/26 22:00
27F:→ rtyujlk: 实脱节 无罪推定原则好吗 11/26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