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Donalds (摩斯當勞)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證二] Marginalman 不服判決
時間Fri Nov 1 11:45:39 2019
#板主溝通信
※ 引述《CloseFeather (中式炸芝麻球(Alter))》之銘言:
這位板友你好
簡單說明一下為何認定違規
我不認同用家人稱謂來規避板規
即使是真的家人也不該是拿來遊走板規邊緣的擋箭牌
本板已有許多使用者使用家人稱謂規避板規的判例
我的立場覺得是不是家人只有當事人知道
這無法合理化板友使用此稱謂來發違規文的行為
給你幾個判例做參考
z-5-1-304 當事人稱是家人妹妹
z-5-1-328 當事人稱是家人堂妹
z-5-1-332 當事人稱是家人妹妹
使用家人稱謂試圖遊走板規邊緣 我會視為故意違反板規
以上 如對判決仍有疑問的話 建議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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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主張:
前述判例其實我覺得本身就不合理
如果板友可以證明有妹妹
為什麼會是現充呢?
難道分享家人的趣事也違反板規嗎?
而且以該板規之原意觀之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
我分享跟爸爸的趣事
並無炫耀男女朋友 家境富裕 朋友眾多
之情事
亦無相當程度之炫耀情形
僅是跟家人聊天而已
依此規定
我認為板主舉例
因為"炫耀妹妹"而違規之判決
其實也不合理
為何有妹妹就是炫耀?
甚至跟親生爸爸聊天也是炫耀?
又該板規制定的意旨
應是"讓未有該令人羨慕(現充)情事的板友
能在本板尋找溫暖"
我在此篇分享跟爸爸聊天
應無讓板友產生"羨慕之剝奪感"之虞
而板規列舉之違規內容為
"男女朋友" "家境富裕" "朋友眾多"
皆
屬非一般人都能經歷之情況
故其欲處罰之行為
亦須達
非一般人皆能經歷且使人產生羨慕之情狀
然而和"爸爸聊天"
則是
一般人皆會經歷之情況
並不會使人羨慕
與版規所欲處罰之違規情狀不合
因此本判決應與該板規意旨有違
若板主認為發家人文有
"用家人稱謂來規避板規"之虞
那是否要全面禁止家人文?
避免一發家人文就會被以此理由判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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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Donalds (115.82.17.216 臺灣), 11/01/2019 13: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