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檢舉] #1LR6n0UE appoo 第四章板規
時間Wed Jun 10 21:29:58 2015
判決
一、本案處份撤銷
二、政黑板主群需檢討並公告檢舉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開板面有不同意見之判決或質疑
(一)共決式:處份由板主群發布,無論由誰發布,餘ID均需附議
(二)獨議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單獨發布,自己負責。
公告後餘板主不得,有任何一點意見。
三、未具文之條文不得再行使用,這是小組最後警告。
政黑板主群若再有任何一判決,引用無具文之板規,均立即予以警告。
不再個案通知。
四、判決二請於第三板主選出後三日內決定,在選出前由小組代為判定為共決式
以避免爭議案件發生。
理由
一、板規明訂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申訴人僅使用 恐同症 + ID
A B
1.恐同症是否為 屬A類
A: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F板主判定 為社會活動 之依據無法舉證,惟以板主裁量權認同
2.ID是否為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
ID資料除站長外,無人可調閱,故無法識別
故本條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無論申訴人A使用恐同症之字眼是否恰當,未符板規即不可判定任何處份
二、板主自己不先行完成合議,於板面或小組爭論,已損傷站方公信力。
請政黑板主群自行決定對外方式。
三、政黑板規更新後,時有爭議,板主或有不合即修改之論,惟板友不是試驗品
原政檢板規
#1JOqfPrr (HateP_Picket)
3.若推發文內容是否涉及違反板規有爭議時,應盡量作有利於發文板友之解釋。
尚有保障板友之規定,新板規以保障使用者為號召,卻無相關保護及精神。
對照板主群針對前板主之批評,實有可議之處。
故為保障板友權利,如無明文相符之處份,板主均不可使用。
已多次告之,不再警告,只要再有板友上訴,板主所使用之條文非明規定
均予警告
#1L063f45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hw102050申訴案
#1L05aw88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tosay申訴案
小組對板主之要求均相同,hw102050本身即為受益者,煩請貴管勿換了位置就換了某物
#1Kv3Kak0 (L_SecretGard)
三、政治黑特板為政治敏感的看板,多有政治立場鮮明的文章。請板主 setzer 在
未違反板規的情況下,勿限縮板友討論的權利。若認為某些行為需加以規範,
可另訂板規規範。
群組長判決,群組亦認為除違反板規,均不得限制。
故政黑板主群,除板規明文相符外,任何一字一句之推想,均視之對小組之挑戰
不再警告。
本判決因含餘通知事項,並轉政檢板備查
--
心誠
有個瞎婆婆,每天都很虔誠地拜菩薩,兒子賣了她珍惜的菩薩像。
還惡意地放個易開罐在佛龕上,老婆婆不知情,仍舊對著空罐唸經。
他想拿遺產又沒膽殺人,請來術士想咒死親娘,誰知術士不肯進門。
說屋內供著神佛,不能動手,他很納悶說只是個罐子。
術士臉色一變:胡扯,明明是千手觀音!說完,轉身快步離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54.11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433943017.A.DDE.html
※ jobli:轉錄至看板 HateP_Picket 06/10 21:30
1F:→ nnkj: 故本條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61.230.243.144 06/10 21:46
2F:→ jobli: 不對嗎?220.133.254.117 06/10 21:49
3F:→ nnkj: 太正確了 故將重點複製出來 61.230.243.144 06/10 22:04
4F:推 appoo: 我不太清楚這項判決耶 140.112.25.105 06/10 22:06
5F:→ appoo: 看起來是宣告政黑個資法不成立? 140.112.25.105 06/10 22:07
6F:→ appoo: 我猜小組長想講的是要件不成立,而不是條 140.112.25.105 06/10 22:08
7F:→ appoo: 文不成立吧… 140.112.25.105 06/10 22:08
8F:→ appoo: 如果是條文不成立,應該會多宣判刪除板規… 140.112.25.105 06/10 22:08
9F:→ jobli: ...220.133.254.117 06/10 22:11
10F:→ nnkj: 看到j組長寫的理由時 想到先前的男板之亂 61.230.243.144 06/10 22:12
11F:→ nnkj: 當時男板前板主主張YoutubeID屬於個資故桶人 61.230.243.144 06/10 22:14
12F:推 joh: 個資法是屬於private的資料才能算 61.230.80.167 06/10 22:15
13F:→ joh: 那種google公開的文件,基本上幾乎都是 61.230.80.167 06/10 22:15
14F:→ joh: 不算的 61.230.80.167 06/10 22:16
15F:→ nnkj: 當然 最後 所有ID都不屬於個資 61.230.243.144 06/10 22:16
16F:→ nnkj: ID不屬於個資,板規的洩漏ID個資 捏造ID個資 61.230.243.144 06/10 22:23
17F:→ nnkj: 就是 恩 故本條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61.230.243.144 06/10 22:24
18F:推 appoo: 我是真的看不懂啊啊啊~ 42.72.129.233 06/10 22:27
19F:推 hw102050: 抱歉… 板規寫到你們看不懂 220.132.242.10 06/10 22:27
20F:→ hw102050: 我會反省 220.132.242.10 06/10 22:27
21F:→ appoo: 到底現在是4-4存不存在啊? 42.72.129.233 06/10 22:27
22F:→ nnkj: 可以到政檢區看看男板現任板主gun5566的po文 61.230.243.144 06/10 22:39
23F:→ nnkj: 他講得比較清楚 61.230.243.144 06/10 22:39
24F:推 appoo: 喔喔,我應該是看懂了 114.43.109.1 06/10 23:07
25F:推 appoo: 反正就是只有ID是不可能有個資的,所以該 114.43.109.1 06/10 23:09
26F:→ appoo: 條板規根本沒規範到任何東西,可以廢了嗎? 114.43.109.1 06/10 23:09
27F:→ nnkj: 請問j組長 把"及"改成"或" 會改變判決結果嗎 61.230.243.144 06/10 23:23
28F:→ nnkj: 請問j組長 本篇判決文的標題不是"[公告]..." 61.230.154.184 06/11 12:31
29F:→ nnkj: 這樣有效力嗎? 61.230.154.184 06/11 12:32
30F:推 hw102050: 我都已經執行了ˊ_ˋ 218.174.72.81 06/11 12:33
31F:→ nnkj: 看判決1 j組長沒說板主需要改判 61.230.154.184 06/11 12:39
32F:→ nnkj: 我還以為小組長可以不經板主而撤銷處份 61.230.154.184 06/11 12:40
33F:→ nnkj: 原來還是要板主去執行 61.230.154.184 06/11 12:41
34F:推 stratford: 難道組務撤銷處份會不需要板務改判嗎? 58.114.187.108 06/11 14:25
35F:→ nnkj: 判決沒寫 不太習慣 61.230.154.184 06/11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