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检举] #1LR6n0UE appoo 第四章板规
时间Wed Jun 10 21:29:58 2015
判决
一、本案处份撤销
二、政黑板主群需检讨并公告检举案判定方式,不得於公开板面有不同意见之判决或质疑
(一)共决式:处份由板主群发布,无论由谁发布,余ID均需附议
(二)独议式:由任一板主接案,单独发布,自己负责。
公告後余板主不得,有任何一点意见。
三、未具文之条文不得再行使用,这是小组最後警告。
政黑板主群若再有任何一判决,引用无具文之板规,均立即予以警告。
不再个案通知。
四、判决二请於第三板主选出後三日内决定,在选出前由小组代为判定为共决式
以避免争议案件发生。
理由
一、板规明订个资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职业/生理/前科/联络方式/社会与网路活动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社群网站SNS、BBS等)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申诉人仅使用 恐同症 + ID
A B
1.恐同症是否为 属A类
A:姓名生日/教育职业/生理/前科/联络方式/社会与网路活动
F板主判定 为社会活动 之依据无法举证,惟以板主裁量权认同
2.ID是否为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
ID资料除站长外,无人可调阅,故无法识别
故本条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无论申诉人A使用恐同症之字眼是否恰当,未符板规即不可判定任何处份
二、板主自己不先行完成合议,於板面或小组争论,已损伤站方公信力。
请政黑板主群自行决定对外方式。
三、政黑板规更新後,时有争议,板主或有不合即修改之论,惟板友不是试验品
原政检板规
#1JOqfPrr (HateP_Picket)
3.若推发文内容是否涉及违反板规有争议时,应尽量作有利於发文板友之解释。
尚有保障板友之规定,新板规以保障使用者为号召,却无相关保护及精神。
对照板主群针对前板主之批评,实有可议之处。
故为保障板友权利,如无明文相符之处份,板主均不可使用。
已多次告之,不再警告,只要再有板友上诉,板主所使用之条文非明规定
均予警告
#1L063f45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hw102050申诉案
#1L05aw88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tosay申诉案
小组对板主之要求均相同,hw102050本身即为受益者,烦请贵管勿换了位置就换了某物
#1Kv3Kak0 (L_SecretGard)
三、政治黑特板为政治敏感的看板,多有政治立场鲜明的文章。请板主 setzer 在
未违反板规的情况下,勿限缩板友讨论的权利。若认为某些行为需加以规范,
可另订板规规范。
群组长判决,群组亦认为除违反板规,均不得限制。
故政黑板主群,除板规明文相符外,任何一字一句之推想,均视之对小组之挑战
不再警告。
本判决因含余通知事项,并转政检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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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诚
有个瞎婆婆,每天都很虔诚地拜菩萨,儿子卖了她珍惜的菩萨像。
还恶意地放个易开罐在佛龛上,老婆婆不知情,仍旧对着空罐念经。
他想拿遗产又没胆杀人,请来术士想咒死亲娘,谁知术士不肯进门。
说屋内供着神佛,不能动手,他很纳闷说只是个罐子。
术士脸色一变:胡扯,明明是千手观音!说完,转身快步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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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254.1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33943017.A.DDE.html
※ jobli:转录至看板 HateP_Picket 06/10 21:30
1F:→ nnkj: 故本条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61.230.243.144 06/10 21:46
2F:→ jobli: 不对吗?220.133.254.117 06/10 21:49
3F:→ nnkj: 太正确了 故将重点复制出来 61.230.243.144 06/10 22:04
4F:推 appoo: 我不太清楚这项判决耶 140.112.25.105 06/10 22:06
5F:→ appoo: 看起来是宣告政黑个资法不成立? 140.112.25.105 06/10 22:07
6F:→ appoo: 我猜小组长想讲的是要件不成立,而不是条 140.112.25.105 06/10 22:08
7F:→ appoo: 文不成立吧… 140.112.25.105 06/10 22:08
8F:→ appoo: 如果是条文不成立,应该会多宣判删除板规… 140.112.25.105 06/10 22:08
9F:→ jobli: ...220.133.254.117 06/10 22:11
10F:→ nnkj: 看到j组长写的理由时 想到先前的男板之乱 61.230.243.144 06/10 22:12
11F:→ nnkj: 当时男板前板主主张YoutubeID属於个资故桶人 61.230.243.144 06/10 22:14
12F:推 joh: 个资法是属於private的资料才能算 61.230.80.167 06/10 22:15
13F:→ joh: 那种google公开的文件,基本上几乎都是 61.230.80.167 06/10 22:15
14F:→ joh: 不算的 61.230.80.167 06/10 22:16
15F:→ nnkj: 当然 最後 所有ID都不属於个资 61.230.243.144 06/10 22:16
16F:→ nnkj: ID不属於个资,板规的泄漏ID个资 捏造ID个资 61.230.243.144 06/10 22:23
17F:→ nnkj: 就是 恩 故本条文不成立,罪名即不成立 61.230.243.144 06/10 22:24
18F:推 appoo: 我是真的看不懂啊啊啊~ 42.72.129.233 06/10 22:27
19F:推 hw102050: 抱歉… 板规写到你们看不懂 220.132.242.10 06/10 22:27
20F:→ hw102050: 我会反省 220.132.242.10 06/10 22:27
21F:→ appoo: 到底现在是4-4存不存在啊? 42.72.129.233 06/10 22:27
22F:→ nnkj: 可以到政检区看看男板现任板主gun5566的po文 61.230.243.144 06/10 22:39
23F:→ nnkj: 他讲得比较清楚 61.230.243.144 06/10 22:39
24F:推 appoo: 喔喔,我应该是看懂了 114.43.109.1 06/10 23:07
25F:推 appoo: 反正就是只有ID是不可能有个资的,所以该 114.43.109.1 06/10 23:09
26F:→ appoo: 条板规根本没规范到任何东西,可以废了吗? 114.43.109.1 06/10 23:09
27F:→ nnkj: 请问j组长 把"及"改成"或" 会改变判决结果吗 61.230.243.144 06/10 23:23
28F:→ nnkj: 请问j组长 本篇判决文的标题不是"[公告]..." 61.230.154.184 06/11 12:31
29F:→ nnkj: 这样有效力吗? 61.230.154.184 06/11 12:32
30F:推 hw102050: 我都已经执行了ˊ_ˋ 218.174.72.81 06/11 12:33
31F:→ nnkj: 看判决1 j组长没说板主需要改判 61.230.154.184 06/11 12:39
32F:→ nnkj: 我还以为小组长可以不经板主而撤销处份 61.230.154.184 06/11 12:40
33F:→ nnkj: 原来还是要板主去执行 61.230.154.184 06/11 12:41
34F:推 stratford: 难道组务撤销处份会不需要板务改判吗? 58.114.187.108 06/11 14:25
35F:→ nnkj: 判决没写 不太习惯 61.230.154.184 06/11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