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say (12333)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證二]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dj8eL政檢版
時間Mon Mar 9 09:40:28 2015
※ [本文轉錄自 tosay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申訴案件
時間: Sun Mar 8 20:46:05 2015
※ 引述《tosay (12333)》之銘言:
: setzer
: 根據 3-4-a
: 4.避免板面濫用情形禁止事項。違反者處以水桶10~180天。
: a.『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單一使用者24小時內不得發表超過2篇。
: 其中就定義好了 是 新聞』與『轉錄』類別文章
: 我寫的明明是 討論 就是沒犯規
: 你如果硬要說 我的是 新聞』與『轉錄
: 那麼是我分類不適當,請問跟3-4-a板規有何關係
: 以溝通,這次你水桶就是快,前面都沒判就先但到我這裡
: 也請你回信也快一點
: 不要每次都是桶人,然後再讓人去申訴
根據政黑板規2-3
第二章 文章分類
3.『新聞』、『轉錄』類別之判定,
以發文之實際內容為準。
審視被檢舉的三篇文章的發文內容
#1KzdMKg1 (HatePolitics)與
#1Kzo6xrA (HatePolitics)為轉錄新聞再加上個人的心得
評論
#1KznirMT (HatePolitics)為轉錄其他平台(FB)的著作再加上個人的心得評論
故判斷合於政黑板規2-2-g與2-2-h所定義之[新聞]與[轉錄]類文章
第二章 文章分類
2.標題分類使用說明:
g.新聞:轉錄新聞、社論。
h.轉錄:轉錄新聞、社論、投書、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與媒體形式散布的著作。
因此判決此三篇文章違反政黑板規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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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osay (60.248.153.240), 03/09/2015 09: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