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say (12333)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证二]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dj8eL政检版
时间Mon Mar 9 09:40:28 2015
※ [本文转录自 tosay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标题: Re: 申诉案件
时间: Sun Mar 8 20:46:05 2015
※ 引述《tosay (12333)》之铭言:
: setzer
: 根据 3-4-a
: 4.避免板面滥用情形禁止事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 a.『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 其中就定义好了 是 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
: 我写的明明是 讨论 就是没犯规
: 你如果硬要说 我的是 新闻』与『转录
: 那麽是我分类不适当,请问跟3-4-a板规有何关系
: 以沟通,这次你水桶就是快,前面都没判就先但到我这里
: 也请你回信也快一点
: 不要每次都是桶人,然後再让人去申诉
根据政黑板规2-3
第二章 文章分类
3.『新闻』、『转录』类别之判定,
以发文之实际内容为准。
审视被检举的三篇文章的发文内容
#1KzdMKg1 (HatePolitics)与
#1Kzo6xrA (HatePolitics)为转录新闻再加上个人的心得
评论
#1KznirMT (HatePolitics)为转录其他平台(FB)的着作再加上个人的心得评论
故判断合於政黑板规2-2-g与2-2-h所定义之[新闻]与[转录]类文章
第二章 文章分类
2.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g.新闻:转录新闻、社论。
h.转录:转录新闻、社论、投书、他板文章或以其他平台与媒体形式散布的着作。
因此判决此三篇文章违反政黑板规3-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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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246.4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osay (60.248.153.240), 03/09/2015 09: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