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MTE8GD 政檢版
時間Fri Nov 7 00:35:31 2014
如果板主當初願意在我的申訴案二直接回應不鎖文的話
也不用勞煩到小組長了,不是嘛?
那麼我其實有幾點要講的~
1.綜觀整篇推文內容,以及我與setzer的推文來說
我並不是單純只推單一句子「不要讓板主不開心w」來進行洗版,無視討論內容
反而是積極的在與推文的網友互相回覆,並非無謂的無意義的進行破壞行為
2.洗版的使用者之所以令人討厭,就是因為他會無視討論的內容
用大量的洗版去毀壞一個討論風氣,而且是會影響到所有討論者
但是從
#1KMEJjJz (HatePolitics)可以看得出,討論的十分熱烈
從推文的時間來看,亦無短時間大量的洗版影響到大家
甚至setzer也多次的回覆我的推文,由此可見並無討論風氣被影響之事實
至於setzer亦貴為政黑版板主,回應setzer使用板主代稱無人身攻擊應該也是可以吧?
3.以往政黑板規3-4-d的判例,大多使用在
多篇文章、密集式、無意義式的洗版推文
而我確實是有跟其他網友進行回覆式的推文,也可以見到setzer在我推文之後回覆我
證實我確實是
「正常情況下回應網友之問答」
如果不管我整句推文所要表達的意思,把我的推文支解,然後進行板規3-4-d判決
這是否在判決方面無視
「主體的客觀觀察」,
而在判決上過度聚焦忽視主體而
「過度主觀」呢?
而版規裡面並沒有對於
「拆解式的解讀方法」有所著墨,可能會讓使用者不知界線為何
而不知所措
以上是我的答覆與我的想法,請小組長查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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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415291734.A.F33.html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11/07/2014 00:41:15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11/07/2014 00:42:46
1F:推 setzer: 1.擅自離題 甚至點名板友不叫[互相回覆] 220.136.223.30 11/07 13:10
2F:→ setzer: 2.任意點名使用者情緒 確實無視原討論內容 220.136.223.30 11/07 13:11
3F:→ setzer: 3.單篇文章不到12小時就推了5次 屬密集 220.136.223.30 11/07 13:11
版主大大你好 雖然板規是版主訂定的
但我想板規之所以寫的黑紙白字﹐明明白白的就是要
讓使用者可以有所根據
如果有沒有明文條列在板規中的
「潛規則」,是否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我想這是有疑慮的
1.在板規3-4-d中,其實並沒有明文寫說
「離題推文是不允許」的
只有明文寫到
「互相回覆」是不被判斷為洗版的
而互相回覆就字面上來看,就是跟其他版友有所互動互相對答
至少從證據上來看,你的確是有回覆我的推文
且何謂「擅自離題」,這其實是一個判斷模糊且沒有明文規定的判斷
我們都知道其實推文往往不一定是切合文章主旨的
無論是政黑還是其他版都一樣,有時推文歪著歪著就離題勒
但這不也是BBS使用上的一種樂趣嘛?
倘若加以規範所有推文硬要切合主旨,姑且不論要怎麼訂定標準
這樣是不是對於推文規範太過死硬,政黑是心情發洩版面
這樣死硬的管理好嗎?
希望可以思考「使用沒有明文規定的潛規則加以判決」,這樣是否適合?
2.
「任意點名使用者情緒」這其實也沒有明文在板規中
而且過往判例中也不見到有類似的判決出現
如果沒有人身攻擊,那這樣又有什麼問題呢?
我想板規得
立意在於防治惡意洗版,而不是加以箝制推文的自由
而從所有的證據上來看,我是絕無洗版的意思的
3.根據板規,這類的推文時間點如果版主判決這屬於「密集推文」,我可以接受
但是這不代表版主可以用沒有在板規明文上的
「拆解式解讀」來解讀我的推文
然後判決違反板規,是不是這樣會有所疑慮?
至少我回文並不是無謂的洗版,而是有意義的在回覆文章中的推文的
如果無視
「主體的客觀觀察」,每項推文都拆解解讀
不僅使用者無所適從,在管理推文方面是否也是太生硬了一些呢?
以上針對版主的推文回覆
望小組長明鑑
※ 編輯: hw102050 (218.174.73.83), 11/07/2014 18:40:42
4F:→ ssnlee: 聽你講主觀客觀滿好笑的 114.38.39.84 11/21 03:02
5F:→ ssnlee: 不知道為啥有莫明的笑點。 114.38.39.84 11/21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