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L_SecretGard
标题Re: [申诉]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决:#1KMTE8GD 政检版
时间Fri Nov 7 00:35:31 2014
如果板主当初愿意在我的申诉案二直接回应不锁文的话
也不用劳烦到小组长了,不是嘛?
那麽我其实有几点要讲的~
1.综观整篇推文内容,以及我与setzer的推文来说
我并不是单纯只推单一句子「不要让板主不开心w」来进行洗版,无视讨论内容
反而是积极的在与推文的网友互相回覆,并非无谓的无意义的进行破坏行为
2.洗版的使用者之所以令人讨厌,就是因为他会无视讨论的内容
用大量的洗版去毁坏一个讨论风气,而且是会影响到所有讨论者
但是从
#1KMEJjJz (HatePolitics)可以看得出,讨论的十分热烈
从推文的时间来看,亦无短时间大量的洗版影响到大家
甚至setzer也多次的回覆我的推文,由此可见并无讨论风气被影响之事实
至於setzer亦贵为政黑版板主,回应setzer使用板主代称无人身攻击应该也是可以吧?
3.以往政黑板规3-4-d的判例,大多使用在
多篇文章、密集式、无意义式的洗版推文
而我确实是有跟其他网友进行回覆式的推文,也可以见到setzer在我推文之後回覆我
证实我确实是
「正常情况下回应网友之问答」
如果不管我整句推文所要表达的意思,把我的推文支解,然後进行板规3-4-d判决
这是否在判决方面无视
「主体的客观观察」,
而在判决上过度聚焦忽视主体而
「过度主观」呢?
而版规里面并没有对於
「拆解式的解读方法」有所着墨,可能会让使用者不知界线为何
而不知所措
以上是我的答覆与我的想法,请小组长查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2.242.1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SecretGard/M.1415291734.A.F33.html
※ 编辑: hw102050 (220.132.242.10), 11/07/2014 00:41:15
※ 编辑: hw102050 (220.132.242.10), 11/07/2014 00:42:46
1F:推 setzer: 1.擅自离题 甚至点名板友不叫[互相回覆] 220.136.223.30 11/07 13:10
2F:→ setzer: 2.任意点名使用者情绪 确实无视原讨论内容 220.136.223.30 11/07 13:11
3F:→ setzer: 3.单篇文章不到12小时就推了5次 属密集 220.136.223.30 11/07 13:11
版主大大你好 虽然板规是版主订定的
但我想板规之所以写的黑纸白字﹐明明白白的就是要
让使用者可以有所根据
如果有没有明文条列在板规中的
「潜规则」,是否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我想这是有疑虑的
1.在板规3-4-d中,其实并没有明文写说
「离题推文是不允许」的
只有明文写到
「互相回覆」是不被判断为洗版的
而互相回覆就字面上来看,就是跟其他版友有所互动互相对答
至少从证据上来看,你的确是有回覆我的推文
且何谓「擅自离题」,这其实是一个判断模糊且没有明文规定的判断
我们都知道其实推文往往不一定是切合文章主旨的
无论是政黑还是其他版都一样,有时推文歪着歪着就离题勒
但这不也是BBS使用上的一种乐趣嘛?
倘若加以规范所有推文硬要切合主旨,姑且不论要怎麽订定标准
这样是不是对於推文规范太过死硬,政黑是心情发泄版面
这样死硬的管理好吗?
希望可以思考「使用没有明文规定的潜规则加以判决」,这样是否适合?
2.
「任意点名使用者情绪」这其实也没有明文在板规中
而且过往判例中也不见到有类似的判决出现
如果没有人身攻击,那这样又有什麽问题呢?
我想板规得
立意在於防治恶意洗版,而不是加以箝制推文的自由
而从所有的证据上来看,我是绝无洗版的意思的
3.根据板规,这类的推文时间点如果版主判决这属於「密集推文」,我可以接受
但是这不代表版主可以用没有在板规明文上的
「拆解式解读」来解读我的推文
然後判决违反板规,是不是这样会有所疑虑?
至少我回文并不是无谓的洗版,而是有意义的在回覆文章中的推文的
如果无视
「主体的客观观察」,每项推文都拆解解读
不仅使用者无所适从,在管理推文方面是否也是太生硬了一些呢?
以上针对版主的推文回覆
望小组长明监
※ 编辑: hw102050 (218.174.73.83), 11/07/2014 18:40:42
4F:→ ssnlee: 听你讲主观客观满好笑的 114.38.39.84 11/21 03:02
5F:→ ssnlee: 不知道为啥有莫明的笑点。 114.38.39.84 11/21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