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正黑板setzer版主之判決
時間Sat Jun 8 00:27:52 2013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 本人依據板規二-四中提到:『網路言論一樣得負法律責任,板友發表
: : 時請三思』,補充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相關法律責任的資料,本人建
: : 議文既與板規有關,何來與板務無關?
: 並非拿著這一條的[兩個字]就可以讓政黑檢舉板變成法律解說個人秀板面
: 您的[法律解說]因為跟板務建議無關 因此被判定與板務無關
: 請小組長(或其他代理組長)查鑒
正黑板板規二-4,談的就是個人隱私的保護,而板規二-4,
板主在板規中註明,要版友注意法律責任,卻沒註明是何種
法律,本人從而補充有關個人隱私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從版友蒐集、散佈版友個資的各類行為,補充個資法中相關
對應的法條,何來與版務無關?
setzer版主請針對問題回答,不要實問虛答,顧左右而言他
,請直接跟大家說,下面這三篇與本人這篇建議文相比,何
者更與版務有關?
#1G-E4JUe (HateP_Picket)
#1G-bILVs (HateP_Picket)
#1G-EGoEz (HateP_Picket)
連上面這三篇都與版務有關了,版主在這三篇得到什麼建議
?本人的建議文針對板規內文回應,居然無關版務?這雙重
標準,不但明目張膽,還睜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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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4.61
1F:推 setzer:前兩篇根本不是板務建議文 耍寶嗎? 114.43.101.31 06/08 00:34
2F:→ setzer:至於第三篇 您應該慶幸當時不是我在執刀 不 114.43.101.31 06/08 00:35
3F:→ setzer:然您現在就會多一次前科了 這樣清楚了沒? 114.43.101.31 06/08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