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標題Fw: [申訴] setzer版主於#1HexAFv5 (HateP_Picket)之判決
時間Fri Jun 7 23:40:53 2013
※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申訴] setzer版主於
#1HexAFv5 (HateP_Picket)之判決
時間: Tue Jun 4 12:01:09 2013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一、申訴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HexAFv5 (HateP_Picket)
: 推 setzer:ask1234 違反板規2-13 建議文與板務無關 前科2次 水桶30日 06/01 10:43
: 二、申訴理由:
: 政黑板板規二-4提到:
: (網路言論一樣得負法律責任,板友發表時請三思)
: 本人這篇建議文就是依據板規二-4裡的這段話,補充板規以外
: ,所要負的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責任。
: 該篇文章,開宗明義,本人即先說明版友散佈、蒐集版友個資
: 的行為,分別在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定義。再分別敘明
: 版友蒐集、利用適用個資法的相關法條。
: 該篇建議文,重點有二:
: 1.討論政黑板板規二-4中提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 2.討論政黑板版友在蒐集、處理、利用他人個資,適用個資法的規定。
: 這篇文章不但與板規二-4有關,亦與版友在政黑板散佈他人個
: 人資料的行為有關。
: 討論版規二-4的規定,何來無關版務?
: 討論版友在政黑板散佈個人資料的行為,何來無關版務?
: 以上,為本人申訴理據,請版主改判之。
: 三、依據版規:
: 政黑板板規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個資等。
: (網路言論一樣得負法律責任,板友發表時請三思)
: 公開之資料可由政府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 初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180天。再犯者,永久水桶。
板務建議文應有板務動作之建議 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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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1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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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sk1234 (112.104.204.61), 時間: 06/07/2013 23:40:53